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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租地产代理协议(6篇)

来源:汇智旅游网

承租地产代理协议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

  住所:

  联系电话: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

  住所:

  联系电话:

  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规定,就甲方委托乙方对其开发之“ ”(以下简称“该项目”)进行营销策划及代理销售事宜,达成如下条款,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项目概况

  1.项目座落:

  2.可销售总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该面积为暂定面积,实际面积应根据预售许可证确定)。

  3.开盘条件:该项目开盘应以甲方与银行签妥按揭协议、工程进度至建筑主体地上一层且售楼处装修完成并交付乙方使用为前提条件。

  第二条:乙方营销策划及销售代理范围

  乙方营销策划及销售代理范围包括该项目预售证确定之所有可销售范围。 (不含地下及车库面积)

  第三条:合同履行期限

  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该项目全部竣工(以取得《竣工验收备案证明书》为准)为止。

  第四条:营销策划及销售代理形式

  乙方为该项目境内外独家营销策划单位及境内外独家销售总代理。

  第五条:甲、乙双方应将下列证件之复印件加盖公章后交由对方留存备案:

  1.甲方:

  a 营业执照及房地产开发资质证书

  b 该项目国有土地使用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号为___)

  c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d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e施工许可证

  f 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g银行按揭贷款协议

  h 施工进度表

  i 该项目审批后总平图

  2.乙方:

  a 营业执照

  b 资质证书

  第六条:乙方提供营销策划服务的内容

  1.《前期策划方案》具体内容包括:

  1)市场调研报告;

  2)产品定位、规划建议;

  3)建筑比例、户型设计;

  4)推广主题、项目包装建议。

  2.于项目开盘前30日向甲方提供《营销策划总体方案》,具体内容包括:

  1)价格制定策略;

  2)广告策略;

  3)推广活动计划及实施方案;

  4)媒体整合推广方案及销售计划。

  3.广告策划执行方案具体内容包括:

  1)广告宣传主题卖点;

  2)广告宣传计划并组织实施。

  4.承担该项目所有概念的策划、推广及平面设计工作,具体内容包括:

  1)本项目的VI设计(包括项目标识、灯杆旗、彩旗、指示牌、信纸、信封、手提袋等);

  2)项目包装设计;

  3)售楼书、折页、海报等销售资料的设计。

  5.策划、实施各种促销活动。

  6.提供销售服务,具体内容包括:

  1)每周向甲方汇报销售工作进展情况,并应甲方要求对该项目销售进度进行统计;

  2)为甲方提供《预订书》及《认购书》文件版本;

  3)协助甲方与客户签署《预订书》、《认购书》及《商品房买卖合同》,并向客户收集银行按揭资料;

  4)指示客户将购房款项汇入甲方指定帐户。

  第七条:乙方代理销售目标

  第一阶段(截至该项目所有建筑主体完成三分之二之日):乙方销售面积应达可销售总建筑面积的40%;

  第二阶段(截至该项目所有建筑封顶之日):乙方销售面积应达可销售总建筑面积的60%;

  第三阶段(截止该项目全部竣工验收合格之日):乙方销售面积应达可销售总建筑面积的90%。

  注:上述乙方销售面积系指:乙方通过与客户签订《认购书》或《商品房买卖合同》所销售房产面积之和(但客户于签订《认购书》后,就所认购房产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则不重复计算该套房产面积)。甲方自行或委托他人通过与客户签订《认购书》或《商品房买卖合同》销售的房产面积亦应计入乙方销售面积。

  第:销售价格

  甲、乙双方应于该项目开盘前编制《销售底价明细表》,《销售底价明细表》经甲、乙双方共同签章后作为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九条:代理费用及代理费用的支付方式、支付条件

  1.代理费用计提标准:

  乙方的代理费用包括基本代理费及超价提成,其中基本代理费按已售房产金额的2%计取;超价提成按已售房产合同金额与底价金额差额部分的40%计取。

  2.支付方式:

  甲方可按阶段考核乙方,基本代理费分别结算:

  1).前期策划工作阶段,甲方预付项目前期产品策划费用、销售预热期策划、广告设计费用合计每月5万元给乙方,乙方具体工作、服务内容见本合同第六条之2、3、4、5、6款,即自本合同签定之日起甲方每月5日前预付5万元给乙方,直到项目正式开盘销售为止。

  2).在乙方完成第一阶段销售目标之前,甲方每月暂按已售房产底价金额的

  3).在乙方完成第一阶段销售目标之日起三日内,甲方将之前已售房产的基本代理费补足至底价金额之和的1.8%。

  4). 在乙方完成第二阶段销售目标之日起三日内,甲方将之前已售房产的基本代理费补足至底价金额之和的2%。

  5). 若乙方完成销售目标后继续销售剩余房产的, 甲方按已售剩余房产底价金额的2.5%向乙方支付基本代理费。乙方每月应编制《销售代理费月结算表》,并于次月3日前提交给甲方。甲方应在收到《销售代理费月结算表》之日起三日内将应付基本代理费一次性全额支付给乙方,乙方在收款后开具给甲方。

  3. 超价提成的支付方式:

  甲方应于每月3号之前,将上月产生的所有乙方应收超价提成一次性全额支付给乙方。

  4.支付条件

  1)客户采用一次性付款或分期付款方式购房的,则客户全额支付首期款并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后,即符合代理费用的支付条件。

  2)客户采用按揭方式购房的,则客户全额支付首期款、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并交齐按揭资料后,即符合代理费用的支付条件。

  3)客户采用上述方式购房,虽未缴足首期款,但甲方同意与其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则甲方与客户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亦符合代理费用的支付条件。

  4)甲方擅自销售或委托他人销售该项目房产的,则乙方自知道该情形之日起即有权随时要求甲方支付该房产的代理费用。

  5)客户于本合同履行期内已支付购房订金或定金,并于本合同履行期满后一百八十日内符合上述条件的,甲方仍应向乙方支付代理费用。

  第十条:没收客户款项

  1.没收客户款项,应首先用于因没收该款项而产生的法律诉讼费用,剩余部分甲、乙双方各得50%。

  2.甲方应自没收该款项的纷争结束后、于最近一次支付代理费用时,将乙方应得部分一次性全额支付给乙方。

  第十一条:广告促销费用

  1.甲方须为该项目投入促销费用(该费用用途包括但不限于:各种媒体广告的策划、制作、发布费,各种宣传材料、销售资料印刷费、沙盘制作费等),总额应不少于该项目总销售金额(即:各房产底价金额之和)的1.0%。广告促销费用使用计划(即:该费用的投放方向、频率及进度),由乙方向甲方上报,经甲方批准后实施。甲方承诺,在收到乙方上报计划后两个工作日内给予明确回复,且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支付广告促销费用。

  2.甲方应自行负责售楼处及样品房的搭建、租赁、设计、装修等事宜。由此支出的费用应不计入广告促销费用。

  第十二条:甲方的权利及义务

  1.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所形成的广告设计知识产权由甲方享有。

  2.甲方应按期足额向乙方支付代理费用、没收客户款项。

  3.甲方应自行负责售楼处及样品房的搭建、租赁、设计、装修等事宜,并承担相关费用。

  4.甲方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个月内完成售楼处的装修、装饰工程,在售楼处内配备传真、电话、音响、复印机、办公桌椅、饮水器等办公设备,并将该售楼处交付乙方使用。

  5.甲方应自行承担并按时支付该项目一切广告促销费用及售楼处水、电、保安及花草养护费用。

  6.甲方应于该项目开盘前将《认购书》及《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范本(应加盖甲方公章)提供给乙方。

  7.甲方应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日内或自取得文件之日起 日内,将本合同第五条第1款约定之文件提交乙方。

  8.甲方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个月内取得该项目的预售许可证,并与银行签订按揭协议确保该项目可以8成20xx年的按揭条件对外销售。

  9.甲方应按施工进度表及该项目审批后的总平图施工。

  10.甲方应支持乙方与甲方各部门之间的相互沟通,包括工程、设计等。

  11.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甲方应附上售楼书中明示的建材配备、楼宇配套及明示《两书》(即《商品房质量保证书》及《商品房使用说明书》)。

  12.甲方应确保其委托乙方销售之房产不存在任何违法情形,且不存在任何影响乙方销售的权利瑕疵(包括但不限于:抵押或租赁的情形)。

  13.甲方不得自行或擅自委托他人销售该项目房产。

  第十四条:乙方的权利义务

  1.乙方有权按期足额向甲方收取代理费用、没收客户款项。

  2.乙方有权取得甲方所有项目信息包括最新资讯等,向甲方索要更新的相关基本资料,以利于乙方适时做出最佳项目应对策略,甲方应予以积极配合。

  3.乙方对其参与设计或制作的、与该项目推广宣传有关的平面广告享有署名权。

  4.乙方应按本合同第六条约定,提供营销策划服务。

  5.乙方应按本合同第七条约定,完成代理销售目标。

  6.乙方应按时提交各种报告。

  7.乙方应协助甲方进行项目统筹,及时对该项目销售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困难向甲方发出预警,并提出解决方案。

  8.乙方应随时向甲方汇报项目工作进展,按照双方约定时间提交阶段性工作成果。根据客观情况,确须发生变更时,应向甲方汇报,并征得甲方同意。

  9.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以甲方名义对外进行任何经济和民事活动。

  10.乙方应自行承担售楼处人员的服装费用及工资奖金。

  11.乙方不得向客户作扩大宣传。

  12.乙方不得向客户收取任何款项及物品。

  13.未经甲方同意不得与客户签署任何文件作为《商品房买卖合同》附件。

  第十五条:违约责任

  1. 若甲方出现单方面要求解除本合同、逾期支付策划销售代理费用及溢价分成及没收客户款项、委托他人销售该项目房产、延期施工、中途停工、擅自提高销售底价、擅自改变规划设计、其他违约行为阻碍乙方销售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实际履行本合同、赔偿因上述原因阻碍销售给乙方造成的损失、并相应顺延业绩考核期限;若甲方因出现上述违约行为或甲方无委托权限致使乙方不能实现本合同目的的,则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甲方除应向乙方结清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代理费用、没收客户款项外,还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80万元。

  2. 若乙方单方面要求解除本合同的,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实际履行。若甲方同意解除本合同的,则甲方有权没收乙方合同解除前发生的策划销售代理费用、没收客户款项、溢价分成,且乙方还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 80 万元。

  3. 若乙方在各阶段延展期内仍无法完成该阶段销售目标的,甲方可单方面解除本合同,没收乙方保留的代理费。甲方应于解除合同的书面通知送达乙方之日起5日内与乙方结清基本代理费用、没收客户款项,乙方应于结清上述费用后3日内撤离售楼处。

  4. 因出现本条第1至3款所列情形导致本合同解除的,乙方有权凭客户签署的《认购书》与甲方按照合同第十条第1款第1)项约定比例结算策划销售代理费用,而不受本合同第七条约定之付款条件及方式的约束。

  5.如因发生不可抗力影响本合同履行的,遭遇不可抗力一方有权要求在受不可抗力影响的时间段内迟延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或要求相应变更合同条款;如因发生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遭遇不可抗力一方有权要求解除本合同,并且无须承担任何违约责任。但遭遇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并提交可证明发生不可抗力的书面材料。

  第十六条:本合同未尽事宜及异议事项,甲乙双方另行友好协商解决,并签署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七条:其他事项

  1.因本合同履行产生的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原告住所地的人民裁决。

  2.甲、乙双方应保证其在本合同中所填写的地址、电话等内容真实有效。如有变更,必须于变更之日起七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由此引起无法及时通知的责任应由其自行承担。

  3.本合同履行过程中相关书面文件的送达可采用特快专递的形式,相关书面文件自按对方在本合同中所填地址寄出之日起满7日即视为送达;如果书面文件直接送达对方,则对方签收时间即为送达时间。

  4.甲、乙双方均应签收相互间往来的书面文件,一方采用邮寄方式送达书面文件的,另一方若持有异议应于该书面文件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否则即视为对该书面文件的内容予以认可

  5.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经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承租地产代理协议

  本表格由地产代理监管局按《地产代理条例》订明

  一般注意事项:请仔细阅读本协议并按指示填写。如你不明白本协议内的任何字句,请要求代理解释。如你不明白或不同意代理的解释,则最佳的做法是在签署本协议前咨询你的律师。

  备注:凡本协议内的任何字句尾随有括号的数字[例如(1)],请立即参阅本协议附表5相同编号的注释。凡本协议内的任何字句提述本协议的某附表,亦请立即参阅该附表。

  1.代理的委任及本协议的有效期

  本人/我们,_________________(“租客”)现按照本协议的条款并在该等条款的规限下就拟承租本协议附表1所列物业(“物业”)一事委任__________________[“代理”(2)]为本人/我们的代理。本协议由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生效,并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届满(首尾两天包括在内)(“有效期”)。

  (注意:建议有效期不应超过3个月。)

  2.代理关系及代理责任

  代理与租客同意:

  (a)代理与租客之间就物业而有的代理关系属本协议附表1第4栏所指明的单边代理/双边代理/有可能代表双方的代理(3)关系;

  (b)如属双边代理关系,则代理须在切实可行的范围内,尽快以书面向租客披露代理将向有关业主收取的佣金的数额或收费率;

  (c)如属有可能代表双方的代理关系,则代理须在建立双边代理关系后,在切实可行的范围内,尽快以书面向租客披露该代理关系以及代理将向有关业主收取的佣金的数额或收费率;及

  (d)代理除须履行本协议或任何成文法则委予代理的责任外,亦须履行本协议附表2内所列的责任。

  3.佣金

  本协议适用于租客须向代理支付的佣金的规定,列于本协议附表1、3及5内(4)。

  4.物业资料

  代理须就物业向租客提供《地产代理常规(一般责任及住宅物业)规例》订明的所有有关的出租资料表格-

  (a)如属单边代理的关系,该等表格须向各别业主的持牌地产代理取得;

  (b)如属双边代理的关系,或在业主并没有持牌地产代理代表的情况下,该等表格须由代理填妥和签署,

  但如租客明确表示放弃收取任何该        等表格的权利,则代理无须提供有关表格。

  5.代理须披露权益

  (a)代表代理签署本协议的人现披露:他或其指明亲属(5),或其任何代名人,或其指明亲属的任何代名人,或代理或代理的任何雇员/大股东(6)/合伙人/董事对物业拥有金钱上的或其它实益的权益(7):有□ 没有□(8)

  (b)如对以上问题的回答是“有”的话,则必须在本协议附表4述明有关权益的详情。

  (c)代表代理签署本协议的人须在切实可行的范围内,尽快以书面向租客披露在有效期内产生的上述(a)段所提述的任何权益。

  6.租客的确认

  租客确认他已:

  (a)阅读并明白本协议的条款;及_______________________

  (b)收取本协议第4条规定提供的而租客并没有明确表示放弃收取的所有有关的出租资料表格。

  7.附表

  本协议的附表构成本协议的一部分。

  8.额外条款(注意:这些额外条款不得与本协议的其它条款有所抵触,亦不得本协议的其它条款):_____________  

  租客的签署: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分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如适用的话)

  如租客是一间公司,请述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署人的姓名或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租客的商业登记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为代理及代代理签署的地产代理/营业员的签署:______________

  签署人的        姓名或名称及牌照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署人的职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理的营业详情说明书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注意:在本协议签署后,必须立即给予租客一份经签署的本协议的正本或副本。)

  附表1物业

  物业视察日期(如租客同意不视察物业,请指明)租客放弃收取出租资料表格的权利(请于适当的方格内划上“×”号)代理关系(请于适当的方格内划上“√”号,并删去不适用者)业主所须支付的佣金(如适用的话)的数额或收费率租客所须支付的佣金的数额或收费率租客的签署*

  (a)是□否□单边代理□双边代理/有可能代表双方的代理□

  (b)是□否□单边代理□双边代理/有可能代表双方的代理□

  (c)是□否□单边代理□双边代理/有可能代表双方的代理□

  (d)是□否□单边代理□双边代理/有可能代表双方的代理□

  (e)是□否□单边代理□双边代理/有可能代表双方的代理□

  (f)是□否□单边代理□双边代理/有可能代表双方的代理□

  (g)是□否□单边代理□双边代理/有可能代表双方的代理□

  (h)是□否□单边代理□双边代理/有可能代表双方的代理□

  (i)是□否□单边代理□双边代理/有可能代表双方的代理□

  *租客必须就所列的每项物业分别签署。

  附表2代理的责任

  代理须:

  (a)为租客取得关于物业的资料;

  (b)因应租客的要求安排租客视察物业;

  (c)进行商议,并按租客的指示向物业的业主提交所有要约;及

  (d)协助租        客与业主就任何一项或多于一项物业订立具约束力的租契。

  附表3租客须支付的佣金

  1.除本附表第2及5条另有规定外,如租客在有效期内经由代理与业主就一项或多于一项物业订立具约束力的租契,则租客须于:

  □(8)签署租契时,

  □(8)租契指明的租赁期开始时,

承租地产代理协议

  甲方(委托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电话:

  传真:

  乙方(受托方):武汉汇得行地产投资顾问公司。

  地址:武汉市新华路186号福星国际商会大厦703室。

  第一条 合作方式和范围

  甲方委托乙方作为独家销售策划及代理单位,策划并销售产权属于甲方的位于项目,该项目为(别墅、写字楼、公寓、住宅),总建筑面积共计平方米,委托销售面积共 平方米。

  项目详细指标及相关资料作为本合同附件(附件一),甲方于合同签订后的天内提供给乙方,以保证销售策划和代理的顺利实施。

  第二条 委托销售代理期限及进度

  1、本合同代理期限:

  至20xx年xx月xx日,在本合同到期前的天内,如甲乙双方均未提出反对意见,本合同代理期自动延长个月。本项目开盘销售的条件为:

  A、甲方就所委托的物业取得《预售许可证》等开盘所需的全部合法证件。

  B、销售中心完成并具备销售条件:大堂、电梯厅、样板楼层装修完成。

  C、在开盘后的3个月的销售期内确保一个秋季或春季的销售黄金季节。

  D、至少一部电梯到位。

  E、宣传物料到位。

  F、距离入伙时间不能超过九个月。

  G、整体广告推广费用(报纸广告、户外广告、电视/电台广告等)不低于销售总金额的x%。开盘前广告投入不低于整体推广费用的x%。

  2、销售代理进度。

  3、在本合同有效代理期内,除非甲方或乙方严重违约,双方不得单方面解除合同。代理期满后双方视销售合作情况再行协商后续合作事宜。

  第三条 费用负担

  1、本项目的推广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报纸电视广告、印制宣传材料、售楼书、制作沙盘等)由甲方负责支付。该费用应在费用发生前一次性到位。

  2、具体销售工作人员的开支及日常支出由乙方负责支付。

  第四条 销售价格

  销售基价由甲乙双方确定为xx元/平方米,乙方可视市场销售情况征得甲方认可后,有权灵活浮动。

  第五条 策划费、代理费及支付

  1、策划费及支付方式

  (1)甲方应支付乙方营销策划费共计人民币xx元(¥)。

  (2)合同签订后的内,甲方应向乙方支付首期款。余款于乙方所提交的《项目销售执行报告》经甲方确认后的三日内付清。

  2、代理费计算及支付方式

  (1)代理费率:

  备注:

  ①销售率:实际售出面积和可销售面积的百分比。实际售出面积以客户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累计面积为准,当期计算的代理费率根据此销售率确定。

  ②代理费率:当期代理费率根据同期销售率确定。代理费的结算时间以客户合同签约后的实际到款时间为准。

  ③根据实现的销售金额按照以上约定费率计取代理费,代理费率随代理期内实现的销售率递增而递增,并在执行较高消费率进行结算时,其超过上档部分按照上述表格中分段对应的代理费收取。

  (2)每月应收代理费计算公式为:当期应收代理费=当期合同签署累计到帐金额(以市场公开的价格表和同期付款方式为准)。

  (3)双方商定每月x日为结算日,甲方自结算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与乙方结算代理费。甲方应在结算认定后的三日内支付当期代理费。

  第六条 甲方权利和义务

  1、在本合同约定的销售代理委托期限内,甲方不再委托第三方销售或自行销售本合同委托销售物业。

  2、在开盘发售前配合乙方处理有关销售事宜,向乙方提供所委托物业的有关证照及关于代理销售该项目所需的有关资料,确保销售工作的顺利开展。

  3、保证本项目所提供资料的合法性、准确性,确保乙方合法向认购者销售该物业。负责与有关部门申办该项目有关售楼、按揭的'所有手续,并承担相关责任。甲方保证若客户购买的的实际情况与其提供的材料不符合或产权不清,所发生的任何纠纷均由甲方负责。

  4、协助乙方制定整体销售策略,在项目营销各阶段与广告公司、制作公司、装修公司及各媒体等签订合约,承担有关宣传推广、广告、销售资料及销售现场包装等所需的各项销售推广费用。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的销售,负责提供看房车,并保证乙方客户所订的房号不发生误打。

  5、向乙方提供合法的销售面积、套内使用面积及公摊面积证明。

  6、甲方按双方共同商定的销售执行确保工程进度。负责销售现场清理、销售中心的装修、包装布置、办公设备(如电脑、文件柜)到位等工作。

  7、合同正式签订后,甲方应在本项目所有甲乙双方确认的推广宣传品(楼书、折页、媒体及各种形式广告载体)上和营销活动中标识“代理商:武汉汇得行地产投资顾问公司”字样。

  8、按时与乙方结算代理费并及时支付。如有拖欠,则按所欠代理费总额每日的计付滞纳金,按天累计计算。

  9、负责收取客户购房定金、首期款、房款及相关的房地产税费,与客户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购楼手续。

  10、非乙方之过错造成的索赔或其他法律责任,由甲方负责并承担责任

  第七条 乙方权利与义务

  1、承接甲方项目策划、销售代理业务,成立项目专案工作小组,按照销售代理进度要求尽责尽职为甲方服务,按时、按质、按量地完成甲方委托的各项工作内容,并对甲方提供的所有资料保密。乙方责任:

  2、在合同期内,乙方应做以下工作:

  (1)制定推广计划书(包括市场定位、销售对象、销售计划、广告宣传等等)。

  (2)根据市场推广计划,制定销售计划,安排时间表。

  (3)按照甲乙双方议定的条件,在委托期内,进行广告宣传、策划。

  (4)派送宣传资料、售楼书。

  (5)在甲方的协助下,安排客户实地考察并介绍项目环境及情况。

  (6)利用各种形式开展多渠道销售活动。

  (7)在甲方与客户正式签署售楼合同之前,乙方以代理人身份签署房产临时买卖合约,并收取定金。

  3、在签署本合同书及甲方支付策划费之首期款后,在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提交《项目销售执行报告》(见附件三),在得到甲方认可后收取策划费末期款。同时制定销售和宣传推广计划,经甲方确认后组织实施。

  4、乙方在销售过程中,应根据甲方提供的项目的特性和状况向客户作如实介绍,尽力促销,不得夸大、隐瞒或过度承诺。

  5、如果乙方代收款项,乙方收取客户所付款项后不得挪作他用,不得以甲方的名义从事本合同规定的代售房地产以外的任何其他活动。

  6、与甲方在委托范围内合作,完成有关推广及宣传活动。指派专业人员参加必要的本项目相关的联席会议,从销售角度为甲方提供意见和建议。

  7、依据确认的《项目销售执行报告》,严格按照双方共同商定的销售组织好楼盘的销售工作,负责管理销控表,可根据销售各阶段的实际情况合理调配资源。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改变销售计划,不得任意放盘和调价销售。若遇特殊情况,乙方应获得甲方书面认可后作为个案协调处理。

  8、详细记录广告效果及销售情况,并每周向甲方书面报告销售进度,供双方及时调整销售策略。

  9、乙方应信守甲方所规定的销售价格,非经甲方的授权,不得擅自给客户任何形式的折扣。在客户同意购买时,乙方应按甲乙双方确定的付款方式向客户收款。若遇特殊情况(如客户一次性购买多个单位),乙方应告知甲方,作个案协商处理。

  10、对每个单元的代理责任,在客户缴付首期购房款、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并协助甲方督促业主提供按揭资料、签订商品房担保按揭合同后即告结束。

承租地产代理协议

  委托人:

  受托人:

  现委托省县地产中介(以下简称“佰姓地产”)独家代理出售以下物业,特签订以下内容:

  一、出售物业的内容(以下简称“该物业”):

  1、物业地址:广东省阳山县

  2、建筑面积:平方米(以房地产证面积为准)。

  3、出售价此价包括自买入该物业后至本物业出售前已产生之一切费用。

  4、交易税费支付方式:由买方支付。

  5、年具备交付使用条件。

  6、委托时间:从xx年xx月xx日至xx年xx月xx日止。

  二、指定佰姓地产为该物业出售的'独家代理公司:

  1、佰姓地产预先支付人民币该物业的,独家委托费即转为购房款使用。

  2、如超出委托限期,独家委托代理费用由本人收取,不予退还。

  3、一旦达成上述条件,全权委托百姓地产适当收取客户定金。

  4、本人不得擅自终止委托或拒绝出售,否则应向贵公司支付独家委托费

  三、百姓地产在代理期限内寻找合适的买家。如该物业成功出售,超出委托价钱部分作为佰姓地产的咨询及代理费,对此本人并没有异议。

  四、在委托期间,本人保证不会自行出售该物业;不会与其他中介公司或第三人签订代理协;不会私下与佰姓地产所介绍之买房成交或利用佰姓地产提供的信息条件通过第三方成交。否则,本人将向佰姓地产支付第二条规定之代理费3倍作为违约金。

  五、本人悉知佰姓地产同时会向买家收取房地产咨询及代理费,对此本人并无异议。

  六、本委托书一式两份,由本人及佰姓地产各持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七、备注:

  委托人:

  受托人:

  xx年xx月xx日

承租地产代理协议

  甲方:

  地址:

  乙方:

  地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就甲方开发建设的项目商品住宅及商铺由乙方独家代理销售的有关事项达成以下协议,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委托内容

  1. 项目名称:

  2. 地址:

  3. 物业类型:商品住宅、商铺。

  4. 具体代理范围:本项目所有可售单位。

  第二条 委托期限

  本合同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起至止,合同到期,自动失效。如需续签合同,双方另行协商确定。

  如需续签,甲方应于合同期满前的一个月书面通知乙方。在甲、乙双方合作顺利的前提下,同等条件时乙方有优先续约权。

  第三条 甲方的责任和权利

  1. 须保证所委托项目销售的合法性,并在正式销售前向乙方提供所委托项目已取得销售许可的有关法律文件及楼宇图纸、装修标准、配套设施等有关的资料,包括:

  1) 开发商营业执照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2) 市商品房预/销售许可证(复印件);

  3) 小区总平面图、各楼层平面图、房屋立面图、鸟瞰图、室内厨卫设施表等;

  4) 商品房买卖合同、房屋认购书范本、与银行签订的按揭协议。

  2. 有权审定乙方提出的销售策划、宣传推广方案及批准乙方提出的销售进度、销售报价、付款方式等,并在乙方提交相关书面策划建议的3个工作日内作出书面答复或签字确认,组织乙方会同各相关人员或专业公司,对相关项目规划及营销内容进行具体实施。

  3. 委派一位专业人士,负责项目营销策划、销售过程中协调双方建议及工作事务等相关事宜,审核由乙方代为填写的《商品房买卖合同》,负责《商品房买卖合同》盖章、备案,及银行按揭办理对接、销售物业的产权办理等工作,并负责保管原件。所有房款及定金须由甲方派专人负责收取。

  4. 承担项目的一切推广宣传制作费用(包括户外广告、报纸广告、展销会、模型制作、售楼书、展板、宣传单和各种类型的广告投入等)。

  5. 提供已装修的销售中心供乙方办理销售业务使用,该销售中心应当配备现场办公室、电话机、复印机、电脑及相应的办公设备,并承担日常使用费用(如电话费等)。销售中心内部的设施须列出明细单,由双方签字确认。乙方在日常管理使用中,应注意节约,根据需要提出养护申请,费用由甲方承担;如因乙方原因造成损坏的,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6. 于每月初主持月销售例会,听取乙方的相关情况汇报,并与乙方商议作出相关决定。

  7. 有权对乙方工作人员进行考核。对违反规定及不称职的服务人员,甲方有权要求予以调换,由此造成甲方的经济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更换项目服务小组人员。

  8. 保证施工现场看房通道的安全与畅通;由于安全通道不完善而造成销售人员及看房客户人身伤害的,由甲方负全部责任。

  第四条 乙方的责任和权利

  1. 在签订本合同时,应具备与履行本合同有关合法的经营资格,并向甲方提供营业执照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2. 负责项目整体推广策略、各阶段广告设计、宣传和建议。安排设计、拟定项目的售楼书、销售解说辞、推广宣传单、效果图、认购书、认购须知及其它相关销售资料,须提交甲方审核同意。其中有关广告事宜由乙方负责报有关部门批准后执行。

  3. 组织专人负责,以精干、高效的人员投入该项目的营销策划及销售代理工作,人员应包括项目总监或项目经理一名,策划助理或策划经理一名;进入销售期后,配置销售经理一名及销售人员4名,负责为本项目配置专业的广告设计团队。

  4. 根据甲方要求推广的投放量即推广宣传制作费(包括户外广告租赁、制作费)原则上不得超过当期预计销售总额的 %。本合同届期后,如推广宣传制作费有结余的,乙方在完成销售任务的情况下,甲方按节省广告款的 %结算给乙方作为销售奖励。

  5. 在前期策划及销售代理过程中,各阶段的工作内容和建议须以书面形式在5个工作日之前提交甲方审议,甲方书面同意后方可实施。实施过程中,应密切监控项目服务品质及工作效率,务求达到策划设想的营销效果。

  6. 提供每期推出的《销售底价表》,在双方签字确认后严格执行,实际销售价格不得低于《销售底价表》。如因市场变化需要调价或特殊情况另行指定价格销售的,须经甲、乙双方书面确认后方可作为执行的销售价格根据。

  7. 严格管理本方销售及其他有关人员的言行,不得超越甲方授权向购房者做出任何书面及口头承诺,否则由乙方承担一切后果责任。

  8. 负责收集成交客户资料:包括所购房楼层号、姓名、身份证复印件、住址、电话号码、付款情况等,在商品房买卖合同签订之日起三日内书面报送甲方,并负责在每月初5日内向甲方呈报上个月的《销售月报表》和《市场报告》。

  9. 安排相关的售后跟进工作,如客户催款、协助甲方办理银行按揭贷款等相关事项。

  10. 应于合同生效日起的10日内提交《 项目年度营销策划报告》(含市场研究、项目定位及营销策划执行报告)。

  第五条 双方沟通及文件确认方式

  1. 会议的召集及会前准备

  乙方须在每次会议前提前 天提交会议主题、目标、讨论及需确认事项,甲方准备周全后方正式举行会议。

  2. 文件的确认方式

  每次会议后 日内,甲、乙双方应书面确认会议纪要的主要事项。所有未决事项亦需确定最终日期及负责单位。

  第六条 收费标准及结算方式

  1. 本合同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前期合作履约保证金人民币贰拾万元整(¥200,000.00元)。

  2. 销售代理阶段

  1)自本合同生效后两个月内,如项目未取得预售证,甲方须在之后的每月3日前支付人民币叁万元整(¥30,000.00元)给乙方作为“预支销售代理费”,直至项目取得预售证;开始销售结算首笔代理费后,甲方停止支付该项预支费用。项目取得预售证开始销售后,甲方在乙方第一次结算销售代理费开始,从乙方的销售代理费中扣除已支付给乙方的“预支销售代理费”的20%,剩余预支部分逐月扣除,扣完为止。

  2)销售代理任务考核

  甲方确保所有住宅于 年 月 日前取得《商品房预/销售许可证》,自《商品房预/销售许可证》取得之日起5个月,乙方需确保达到住宅货量(以签约计算) %(含 %)的销售率,并向甲方提供每个月的销售任务计划表,作为每月结算销售代理费的依据,总结算以每月累积销售总值为依据。本合同销售率 = 已售单位的合同总面积÷全部可销售面积。

  甲方承诺按照上述时间取得预售许可证,若不能按时取得,则销售任务时间顺延相应时长。

  3)销售代理费及溢价款分成结算标准、时间及方式

  (1)销售代理费及溢价款分成标准:

  A. 销售代理费收取方式、标准:

  销售代理费=底价销售代理费+溢价款分成

  a. 底价销售代理费按当期已完成底价销售总额的 % 计提。

  b. 甲方关系客户及乙方申请折扣超过底价表的成交客户,底价销售代理费按销售总额的 % 结算。(甲方关系客户的界定:通过甲方公司及甲方公司的内部员工关系成交的客户。)

  c. 因客户需要团购的,若售价低于底价表价格,必须经甲方同意后方可出售,乙方底价销售代理费按成交价格总额的 %收取。销售金额计入乙方的任务达标额。(注:购买20套房屋以上的为团购。)

  B. 溢价款分成比例标准:

  项目开盘前一周,双方确定销售底价。届时,住宅销售价格按双方约定的底价及对应底价的一房一价《销售底价表》,超出底价部分为溢价部分。溢价部分的实际成交面积对应的总成交额为溢价款,溢价款进行双方分成,甲方占溢价款的 %;乙方占溢价款的 %。溢价结算,乙方须完成累计任务的 %,才具备结算条件。

  C.销售代理费及溢价款分成结算时间和标准:

  a.结算时间:

  项目开始销售后,每月5日前为结算日,乙方应于每月5日前,将上月的代理销售清单和《销售代理费结算确认书》交给甲方审核,结算完毕3日内,乙方开具有效给甲方,甲方收到乙方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佣金及溢价款分成。

  b.以当期已完成底价销售为条件的结算标准:

  ① 一次性付清购房款的客户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且付款额达到100%;

  ② 分期付款的客户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且付款额达到70%;

  ③ 银行按揭贷款或公积金贷款的客户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并全额缴付首期购房款,且贷款到账。特殊情况下,客户悔约而须退还房款时,客户已交付定金或应承担的违约金归甲方所有,该定金或违约金乙方按代理费率收取代理费。乙方多收取的佣金及溢价款分成在下次结算时减扣。

  D.其它

  a. 本合同届期后,双方对符合结算标准的单元进行清算,甲方在清算后的十五个工作日内予以支付销售代理费。如客户银行按揭贷款没有到账,则在客户银行按揭贷款放款后再行结算给乙方;对于已签认购书的单元,在合同届期后一个月内,符合结算标准的按合同规定结算给乙方。

  b. 本合同届期后,乙方应当向甲方移交与代理销售项目有关的所有书面文本、电子文档、办公用品;移交清楚前甲方可暂缓支付余欠的销售代理费。

  c.本合同中由乙方收取的销售代理费而产生的税费及其它费用由乙方承担。

  ( 2 ) 关于销售范围的特别约定:

  甲方自留和回迁房屋面积须在取得当期《商品房预/销售许可证》前书面确认给乙方,其面积不得超过当期可售房屋总面积的3%,其余房屋面积属于签约面积,所有成交均视作乙方销售,甲、乙双方按本合同第六条相关约定标准结算销售代理费。

  第 违约条款

  1. 甲、乙双方承诺恪守信用,遵守本合同所有条款,如有任何一方违约,守约方有权追究违约方的违约责任。

  2. 在合同期内,甲、乙双方中任何一方如果要提前终止合同,须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另一方,但不免除该方因此产生的违约责任。

  3. 如在合同期内,甲方无故终止合同,则视作甲方违约,甲、乙双方应按本合同约定结算销售代理费,此外,甲方须向乙方赔偿经济损失人民币贰拾万元整(¥200,000.00元);乙方无故终止合同,则视作乙方违约,甲、乙双方应按本合同约定结算销售代理费,此外,乙方之前支付的履约保证金人民币贰拾万元整(¥200,000.00元)作为违约金,甲方不予退回。

  4. 关于履约保证金,如在约定的期限内,乙方完成销售代理任务,则甲方全额退还;如未完成 (不可抗拒原因除外,如:房产造成产业整体滞销,地震等原因,时间顺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按完成额的相应比例扣除保证金。例:乙方实际完成35%的销售率,即完成了销售任务的50%,扣除保证金为:20万元×(1-50%)=10万元。

  6. 乙方不得泄露除广告宣传或法律强制规定必须公开的甲方信息,否则视为单方违约,甲方有权追索乙方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的赔偿;

  7. 如甲方不按期支付乙方应得的前期策划及销售代理费和溢价款分成及项目前期保证金,则每延迟一天,甲方须向乙方支付欠款总额万分之二(0.02%)的滞纳金,直至实际付款之日止。拖欠款超过2个月以上,在5个工作日内催缴无效的,乙方可单方面终止合同。

  8. 在销售代理过程中,乙方有超越代理权限的行为或擅自更改甲方提供的一切资料(如售价、优惠条件)等行为,视为违约,乙方须承担相关责任;若接甲方整改通知后5日内仍然未整改的,甲方可立即终止本合同,甲方因此所造成经济损失由乙方全部承担。

  第九条 其它约定

  1. 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后可另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 每一期《销售底价表》作为本合同附件。

  3. 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承租地产代理协议

  本表格由地产代理监管局按《地产代理条例》订明

  一般注意事项:请仔细阅读本协议并按指示填写。如你不明白本协议内的任何字句,请要求代理解释。如你不明白或不同意代理的解释,则最佳的做法是在签署本协议前咨询你的律师。

  备注:凡本协议内的任何字句尾随有括号的数字[例如(1)],请立即参阅本协议附表5相同编号的注释。凡本协议内的任何字句提述本协议的某附表,亦请立即参阅该附表。

  1. 代理的委任及本协议的有效期

  本人/我们,_________________ (“租客”)现按照本协议的条款并在该等条款的规限下就拟承租本协议附表1所列物业(“物业”)一事委任__________________[“代理”(2)]为本人/我们的代理。本协议由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生效,并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届满(首尾两天包括在内)(“有效期”)。

  (注意:建议有效期不应超过3个月。)

  2. 代理关系及代理责任

  代理与租客同意:

  (a)代理与租客之间就物业而有的代理关系属本协议附表1第4栏所指明的单边代理/双边代理/有可能代表双方的代理(3)关系;

  (b)如属双边代理关系,则代理须在切实可行的范围内,尽快以书面向租客披露代理将向有关业主收取的佣金的数额或_____率;

  (c)如属有可能代表双方的代理关系,则代理须在建立双边代理关系后,在切实可行的范围内,尽快以书面向租客披露该代理关系以及代理将向有关业主收取的佣金的数额或_____率;及

  (d)代理除须履行本协议或任何成文法则委予代理的责任外,亦须履行本协议附表2内所列的责任。

  3. 佣金

  本协议适用于租客须向代理支付的佣金的规定,列于本协议附表1、3及5内(4)。

  4. 物业资料

  代理须就物业向租客提供《地产代理常规(一般责任及_____住宅物业)规例》订明的所有有关的出租资料表格 -

  (a) 如属单边代理的关系,该等表格须向各别业主的持牌地产代理取得;

  (b) 如属双边代理的关系,或在业主并没有持牌地产代理代表的情况下,该等表格须由代理填妥和签署,

  但如租客明确表示放弃收取任何该等表格的权利,则代理无须提供有关表格。

  5. 代理须披露权益

  (a) 代表代理签署本协议的人现披露:他或其指明亲属(5),或其任何代名人,或其指明亲属的任何代名人,或代理或代理的任何雇员/大股东(6)/合伙人/董事对物业拥有金钱上的或其它实益的权益(7):有 □ 没有 □(8)

  (b) 如对以上问题的回答是“有”的话,则必须在本协议附表4述明有关权益的详情。

  6. 租客的确认

  租客确认他已:

  (a) 阅读并明白本协议的条款;及_______________________

  (b) 收取本协议第4条规定提供的而租客并没有明确表示放弃收取的所有有关的出租资料表格。

  7. 附表

  本协议的附表构成本协议的一部分。

  8. 额外条款(注意:这些额外条款不得与本协议的其它条款有所抵触,亦不得本协议的其它条款):_____________

  租客的签署: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身分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如适用的话)

  如租客是一间公司,请述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署人的姓名或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租客的商业登记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为代理及代代理签署的地产代理/营业员的签署:______________

  签署人的姓名或名称及牌照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署人的职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理的营业详情说明书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注意:在本协议签署后,必须立即给予租客一份经签署的本协议的正本或副本。)

  附表1 物业

  物业视察日期(如租客同意不视察物业,请指明) 租客放弃收取出租资料表格的权利(请于适当的方格内划上“_________”号) 代理关系(请于适当的方格内划上“√”号,并删去不适用者) 业主所须支付的佣金(如适用的话)的数额或_____率 租客所须支付的佣金的数额或_____率 租客的签署_________

  (a) 是□ 否□ 单边代理□ 双边代理/有可能代表双方的代理□

  (b) 是□ 否□ 单边代理□ 双边代理/有可能代表双方的代理□

  (c) 是□ 否□ 单边代理□ 双边代理/有可能代表双方的代理□

  (d) 是□ 否□ 单边代理□ 双边代理/有可能代表双方的代理□

  (e) 是□ 否□ 单边代理□ 双边代理/有可能代表双方的代理□

  (f) 是□ 否□ 单边代理□ 双边代理/有可能代表双方的代理□

  (g) 是□ 否□ 单边代理□ 双边代理/有可能代表双方的代理□

  (h) 是□ 否□ 单边代理□ 双边代理/有可能代表双方的代理□

  (i) 是□ 否□ 单边代理□ 双边代理/有可能代表双方的代理□

  _________租客必须就所列的每项物业分别签署。

  附表2 代理的责任

  代理须:

  (a) 为租客取得关于物业的资料;

  (b) 因应租客的要求安排租客视察物业;

  (c) 进行商议,并按租客的指示向物业的业主提交所有要约;及

  (d) 协助租客与业主就任何一项或多于一项物业订立具约束力的租契。

  附表3 租客须支付的佣金

  1. 除本附表第2及5条另有规定外,如租客在有效期内经由代理与业主就一项或多于一项物业订立具约束力的租契,则租客须于:

  □(8)签署租契时,

  □(8)租契指明的租赁期开始时,

  向代理支付佣金。

  2. 除本附表第3条另有规定外,如非因租客犯错而令该具约束力的租契未能如期起租,则租客没有责任向代理支付任何佣金。在此情况下,如租客已支付佣金,则代理须在切实可行的范围内尽快(但无论如何不得迟于由起租日期起计的5个工作日)将佣金连同利息/不连同利息(1)退还予租客。

  3. 如租客与业主非基于租契的条文而共同取消该具约束力的租契,则租客须于取消该租契时向代理支付佣金。

  4. 如代理为承租任何一项或多于一项物业的目的而与其它地产代理合作,则租客无须向该等其它地产代理支付任何佣金。

  5. 除本附表第2、3及4条另有规定外,如租客或租客的配偶、任何代名人、未经披露身分的主事人或代理人在有效期内(不论是否透过代理),与任何一项或多于一项物业的业主订立具约束力的租契,则租客须就代理就有关物业而提供的服务向代理支付佣金。

  附表4 对物业所拥有的权益

  按照本协议第5条,就一项或多于一项物业所拥有的金钱上的或其它实益的权益的详情如下︰

  附表5 注释

  (1)指删去不适用者。所有删除必须加以简签。

  (2)在本协议第1条内填上有关地产代理业务实体(即俗称商号)的名称。

  (3)单边代理 - 指代理只为租客行事。

  双边代理 - 指代理既为租客亦为本协议附表1所列某项物业的业主行事。

  有可能代表双方的代理 - 指代理只为租客行事,但于稍后亦可能为本协议附表1所列某项物业的业主行事。

  (4)佣金的数额或_____率可由租客与代理商议。

  (5)指明亲属 - 指配偶、父母、子女、兄弟或姊妹。

  (6) 大股东 - 指在代理的股东大会上有权行使百分之十或以上的投票权或控制百分之十或以上的投票权的行使的人。

  (7) 拥有金钱上的或其它实益的权益,包括-

  (a) 身为对物业拥有金钱上的或其它实益的权益的公司或任何其它团体的成员;

  (b) 与对物业拥有金钱上的或其它实益的权益的人有合伙关系,或受雇于该人;或

  (c) 属于任何关乎物业的安排或协议(不论是否可强制执行)的一方。

  (8) 请于适当的方格内划上“√”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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