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轻微过失
1、工作或服务态度不佳;
2、迟到、早退
3、外出办事不登记或说明去向及所办何事的;
4、不按部门工作规程要求工作;
5、没有遵守各部门订立的岗位职责;
6、拖延执行上级命令;
7、托他人考勤(打卡)或代人考勤(打卡)。
第二条 中度过失
1、迟到、早退当月累计达3次以上者;
2、旷工一天以上的;
3、在值班时擅自离岗、睡岗或违反操作;
4、不爱惜公司财产者;
5、没有尽职及时报告事故的;
6、服务态度差受到有效投诉的;
7、当班时喝酒或酒后上岗者;
8、未经公司同意接受供应商或客户的馈赠查实者;
9、在考勤记录、统计、病假、报销等有欺骗行为;
10、未经公司授权自行配置或出借公司各类钥匙、重要财物及其他违纪行为者
11、对用户(客户)使用亵渎性或辱骂性语言影响恶劣者;
12、其他有违反公司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情节较严重的。
第三条 严重过失
1、年累计旷工达6天以上的或连续旷工3天以上的;
2、挪用或偷窃公司财产、同事财物,查证属实的;
3、在单位或宿舍内打架斗殴的;
4、对各级管理人员或同事恐吓威胁的;
5、虚报伪造各种发票冒领费用的;
6、煽动他人怠工罢工;组织、参与集体上访的;
7、对外宣传有损公司形象的内容或制造谣言,给公司形象造成损害的;
8、不服从公司安排和工作调动者
9、对上级工作指令拒不执行或恶意拖延执行者;
10、严重失职对公司造成损失贰仟元以上者、给公司经济或声誉带来严重损失的;
11、有意泄露公司商业技术秘密的;
12、确认与公司业务竞争对手有联络,给公司带来损失(或潜在影响)的;
13、依法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14、亏空公款者;
15、袭击其他职员、主管同事或客人,扰乱正常工作秩序的;
16、在工作中使用毒品、酗酒或赌博;
17、伪造公司文件的;
18、故意参与危害公司或其他职员的活动;
19、故意破坏公司设施、设备,工具情节严重者;
20、伪造个人人事资料者;
21、未经公司事先书面同意为另一家公司工作的谋利益者;
22、在公司领取薪酬、报酬或报销方面造假或协助他人造假者;
23、月度考核连续两个月不合格者;
24、贪污(如收款但不出具发票的)、受贿、盗窃、赌博、营私舞弊、私设小金库等行为;
25、玩忽职守,违反技术操作规程和安全规程,违章指挥或隐瞒工作过失造成事故或损失的;
26、服务态度差,对客户投诉屡教不改或损害客户利益;
27、其他有违反公司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情节特别严重的;
28、触犯国家法律及法规,被刑事拘留或受到更严重惩罚;
2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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