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教练员队伍建设,提高全体教练员的素质,充分调动教练员的积极性,提高教学质量,根据交通部机动车驾驶培训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1.学校聘用的教练员必须符合交通部颁布的《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资格条件》有关教练员的要求。
2.学校聘用新教员采取社会招聘、民主推荐和定向培养等形式,由教务科理论负责人和实操负责人进行理论面试和实操测试。
3.聘用的'教练员必须参加全省统一的教练员考试。
4.申请人合格后由办公室负责办理聘用劳动合同、安全责任书及填写员工登记表。
5.聘用合同期限一般为六年。聘用合同期的前三个月为试用期。
6.在聘用期内对违反有关规定,无法遵守公司规章制度的,根据合同规定,终止聘用合同,解除聘用关系。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教练员,予以开除。
7.在聘用合同期内双方不得无故终止聘用合同,因特种原因终止聘用合同,教员应以书面形式并提前40天通知对方。教员辞聘应按聘用合同规定承担责任。
8.必须按训练规程认真执行教学大纲教学。
9.考试前向学员说明考试目的、程序、内容、纪律及补考相关事宜。
10.认真协助驾管中心组织的结业或报考驾驶证考试工作。
11.及时通知和组织学员按时参加各种考试,保证到考率。
12.考试前检验学员身份证、学员证和学习驾驶证,说明注意事项并提前将学员带到指定的考点列队待考。
13.尊重考官,服从指挥,不以自我感觉背后议论,更不得当面顶撞考官。
14.学员补考由报考员向考试部门约考,约考后并将考试的具体日期及时通知教练员,由教练员通知学员。
15.停训待班时要对车辆全面检修和停驶维护,保证随时参加训
16.训练期间发现车辆故障,不准继续使用,能排除的应排除,不能排除的应立即送修。
17.对提出调车、调教练的学员,要积极协助学校做好调整或调解工作,不得打击报复。
18.服务要热情,学员有呼必应,有问必答,有事必办,有难必帮。努力实践零缺点、零延迟、零烦恼。
19.学校建立教练员考核制度。对教练员实行年终考核。
考核内容:
(1)教练员任教能力
(2)教学质量
(3)职业道德
(4)廉洁自律情况
考核方法
(1)教练员考核由学校考核小组负责。
(2)教练员考核实行逐人考核。
(3)考核采取三种形式,向学员发放教练员年终考核问卷、操作和笔试等。
(4)年终考核与平时考核相结合。
(5)考核成绩作为年底评优依据,存入教练员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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