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持续做好近期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嵩县应急管理局以“四个强化”为抓手,采取强有力措施扎实做好非煤矿山安全监管工作。
一是强化复工管控。
嵩县在严格把关矿山复工复产的基础上,明确复工标准和程序,督促指导矿山企业开展复工前全员安全教育培训,上好“开工第一课”,将教育培训开展情况列为矿山复工检查的重要内容,并要求企业对照《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和重大隐患判定标准全面自查自改,企业复工必须制定复工方案,开展隐患自查并将自查整改情况报县应急局。
二是强化专项治理。
结合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任务,嵩县持续深入推进安全风险防范化解工作落实,扎实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制定《开展打击盗采矿产资源违法活动和矿山严重违法违规生产建设行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方案要求应急、工信、自然资源、公安等部门要加强联合执法,严厉打击盗采矿产资源、爆破作业管理不规范、违法违规生产建设等行为。
三是强化能力提升。
嵩县应急管理局制定《安全化矿山建设标准指导意见》,将矿山班组安全管理标准化建设列为复工复产条件,推动矿山班组安全管理标准化建设。
四是强化社会监督。按照文件要求,嵩县严格实施矿山安全生产举报制度,督促各非煤矿山企业制定举报奖励牌,发扬社会监督,鼓励从业人员、社会群众及新闻媒体举报矿山事故隐患和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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