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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关于停车场的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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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发展和国民经济水平的提高,家庭汽车逐年普及并日渐成为城市居民不可或缺的出行元素。作为业主代步工具的存放地点,车位、车库的辅助功能越来越重要,其所具有的使用价值和商业价值越来越为人们所重视。实践中,小区车位、车库纠纷的处理是一个极其复杂的问题,也与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密切相关,在审判实践中,应当在法律确定的大原则下,结合纠纷的具体情况妥善处理,保证该类案件的审理维护好各方的合法权益,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七十五条 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 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第二百七十六条 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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