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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大会未经全体股东签字有效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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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大会未经全体股东签字也可能是有效的,具体取决于决议事项的性质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章程对公司、股东和董事等具有约束力。股东之间转让股权需经过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未得到回复视为同意,否则需购买股权。股东大会是为了重要事项和涉及股东利益时征求意见并获得同意,具体有效性需根据法律规定和所需人数决定。

法律分析

一、股东大会未经全体股东签字有效吗?

股东大会未经全体股东签字也可能是有效的,但是具体还是要根据决议事项是一般事项还是重大事项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来分析。一般事项半数以上表决权通过就可以,重大事项一般是三分之二以上,如果公司章程有特别约定,约定优先。

公司章程的效力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公司章程对公司的效力。公司章程对公司的效力表现在,公司自身的行为要受公司章程的约束。具体而言:

1、是公司应当依其章程规定的办法,产生权力机构,业务执行和经营意思决定机构、监督机构等公司组织机构,并按章程规定的权限范围行使职权。

2、是公司应当使用公司章程上规定的名称,在公司章程确定的经营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

3、是公司依其章程对公司股东负有义务,股东的权利如果受到公司侵犯时,可对公司起诉。

(二)公司章程对股东的效力。公司章程系由公司股东制定,并对股东具有约束力。这种约束力不仅限于起草、制定公司章程的股东,而且对后来加入公司的股东是同样的,这是由公司章程的自治规则性质所决定的。公司章程对股东的效力主要表现为股东依章程规定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

(三)公司章程对董事、监事和经理的效力。公司章程对董事、监事,经理的效力表现为,公司的董事、监事、经理应当遵守公司章程,依照法律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若董事、监事、经理之行为超出公司章程对其赋予的职权范围,其应就自己的行为对公司负责。

《公司法》

第七十一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股东大会的开展主要就是公司有些业务很重要或者公司的内部要发生一些变化而且可能涉及到股东的利益,因此要寻求一下大家的意见后得到同意就可以继续进行下去了,至于最后没有得到全部签字的协议有没有效果就要看法律规定这些事项是需要多少人同意的。

结语

股东大会未经全体股东签字也可能是有效的,具体取决于决议事项的性质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一般事项需半数以上表决通过,重大事项则需要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除非公司章程有特别约定。公司章程对公司、股东和董事、监事、经理都具有约束力,规定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根据《公司法》规定,股东之间的股权转让需要经过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否则转让无效。股东大会的开展是为了征求股东意见并获得同意,最终决议的效力取决于法律规定和所需的同意人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四章 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 第三节 董事会、经理 第一百零 股份有限公司设董事会,其成员为五人至十九人。

董事会成员中可以有公司职工代表。董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本法第四十五条关于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任期的规定,适用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本法第四十六条关于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职权的规定,适用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一章 总 则 第十九条 在公司中,根据中国党章程的规定,设立中国党的组织,开展党的活动。公司应当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四章 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 第二节 股 东 大 会 第九十 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照本法行使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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