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企业工作人员违反规定,利用职务之便收受回扣归个人所有,数额较大者将受到刑法处罚。国有公司、企业中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及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从事公务的人员,如有类似行为也将按照刑法规定受罚。
法律分析
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利用职务之便收受回扣,归个人所有,数额较大的,按刑法法关于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罪论处;国有公司、企业中从事公务的和国有公司、企业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从事公务的人员,有上述行为的,按照刑法有关受贿罪的规定论处。
拓展延伸
打击收受回扣:加强法律制裁和监管措施
打击收受回扣是维护公正和诚信的重要举措。为了加强法律制裁和监管措施,我们可以采取一系列措施。首先,建立更加严格的法律法规,明确收受回扣的定义和处罚标准,确保违法行为无法逃脱法律制裁。其次,加强监管机构的职能和能力,提高执法效能,加大对收受回扣行为的打击力度。同时,加强信息共享和合作,与国际社会共同打击跨境回扣行为。此外,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公众对收受回扣的认知和警惕,形成全社会共同抵制回扣的氛围。通过这些措施的综合运用,我们将能够更有效地打击收受回扣,维治和社会公正。
结语
坚决打击收受回扣,维护公正诚信。建立严格法规,加强监管执法,合作打击跨境回扣。宣传教育提高公众警惕,形成共同抵制回扣氛围。综合运用措施,有效打击回扣,维治社会公正。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三百八十七条
【单位受贿罪】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情节严重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前款所列单位,在经济往来中,在帐外暗中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以受贿论,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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