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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律师您好,我想问一下个人承包水库后水库附近的淹没区的土地的使用权是归承包人所有吗?

来源:汇智旅游网

水库承包与水资源利用的关系:水库承包应根据水库用途决定是否放水,养殖需等水位到达一定深度才可放水。无论承包与否,食用水库和农用水库都属于国家和集体所有,群众利益至上。国家不允许个人霸占水库,水库始终属于集体所有。水库水可通过过滤继续利用,需要建设专门的处置站。

法律分析

水库承包是看情况的,这个水库如果原本是群众的补水水库或者是农用水库,那么即使是承包了,他也要放水,而且是定时或者看天气来决定。重要的是,水库承包了,如果是养殖,那么到了肯定水位,水库水是不能放,这个是和不养殖承包是相同的,而且当水位到了肯定深度的时候,要开始合法发放水库。食用水库和农用水库不顾要怎样承包,他表面是个人的,其实还是国家和集体的,就算养殖了,群众的利益还是在第一位的,这点不顾在哪里,法律上都是认同,而且国家也不会让人霸占水库,也不会因为你养殖而说水库变成个人的了,当然,有些地区的问题水库成个人了,不放这些违法的做法就不要来说,和楼主的题目不符合。水库,无个人的,水库自古开始都是集体的,因为水库的水是人类的资源,按照现在的科技,水库水废的,也能进行过滤继续食用,这个要架设专门的处置站,有些地方就有这样的处置站,希望这个答案是楼主满意的。流萤给他派分00

拓展延伸

个人承包水库后淹没区土地的权益归属问题

个人承包水库后淹没区土地的权益归属问题涉及到土地使用权的归属和权益保护等法律问题。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个人承包水库后,淹没区土地的使用权通常归属于承包人。然而,具体归属情况还需考虑相关合同、和法规的规定。在土地使用权的行使过程中,承包人应遵守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合理利用土地资源,保护环境。同时,也有责任监督和管理土地使用,确保土地权益得到保护。如果在权益归属问题上存在争议,当事人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纠纷,维护自身权益。因此,个人承包水库后淹没区土地的权益归属问题需要综合考虑相关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等因素,以确保权益得到合法保护。

结语

水库承包涉及到淹没区土地的权益归属问题,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土地使用权通常归属于承包人。然而,具体归属情况需考虑合同、和法规的规定。承包人应合理利用土地资源、保护环境,有责任监督管理土地使用。如存在争议,当事人可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纠纷,维护权益。因此,个人承包水库后土地权益归属问题需综合考虑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确保权益合法保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沙治沙法(2018修正):第三章 土地沙化的预防 第十七条 禁止在沙化土地上砍挖灌木、药材及其他固沙植物。

沙化土地所在地区的县级,应当制定植被管护制度,严格保护植被,并根据需要在乡(镇)、村建立植被管护组织,确定管护人员。

在沙化土地范围内,各类土地承包合同应当包括植被保护责任的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沙治沙法(2018修正):第五章 保障措施 第三十四条 使用已经沙化的国有土地从事治沙活动的,经县级以上依法批准,可以享有不超过七十年的土地使用权。具体年限和管理办法,由规定。

使用已经沙化的集体所有土地从事治沙活动的,治理者应当与土地所有人签订土地承包合同。具体承包期限和当事人的其他权利、义务由承包合同双方依法在土地承包合同中约定。县级依法根据土地承包合同向治理者颁发土地使用权证书,保护集体所有沙化土地治理者的土地使用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沙治沙法(2018修正):第四章 沙化土地的治理 第二十五条 使用已经沙化的国有土地的使用权人和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承包经营权人,必须采取治理措施,改善土地质量;确实力完成治理任务的,可以委托他人治理或者与他人合作治理。委托或者合作治理的,应当签订协议,明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沙化土地所在地区的地方各级及其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技术推广单位,应当为土地使用权人和承包经营权人的治沙活动提供技术指导。

采取退耕还林还草、植树种草或者封育措施治沙的土地使用权人和承包经营权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提供的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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