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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赁合同(经营用) 篇16

来源:汇智旅游网

  甲方(出租方): 住址:

  身份证号码: 联系方式:

  乙方(承租方): 住址:

  身份证号码: 联系方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有关法律规定,为明确出租方与承租方的权力义务关系,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房屋坐落、间数、面积、房屋质量。

  第二条 租赁期限

  租赁期限共 年,出租方自 年 月 日起将房屋交付承租方使用,至 年 月 日止。

  在合同期限内,承租方有权将租赁物转租给他人。

  合同到期后,如出租方仍继续出租房屋的,承租方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权。

  第三条 租金及租金的交纳期限

  租金为每年 元,于每年的 月 日前交纳。在本次合同签定之日,承租方先行交纳定金 元,待出租方交付房屋时顶作租金。

  第四条 租赁期间房屋修缮

  修缮房屋是出租人的义务。出租人对房屋及其设备应每年认真检查、修缮一次,以保障承租人居安全与正常使用。

  出租人在维修房屋时,承租人应积极协助,不得阻挠施工。

  第五条 出租方与承租方的变更

  1、如果出租方将房产所有权转移给第三方时,合同对新的房产所有人继续有效。

  2、出租人出卖房屋,须在3个月前通知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承租人有有优先购买权。

  第六条 违约责任

  1、承租人保证按时交付租金。

  2、租赁期间承租方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及改装、增搭建筑。否则出租方有权解除合同。

  承租方的添附物,在合同到期后,可移动的由承租方拆除,不可移动的双方另行协商。

  3、在租赁期内,出租方不得无故阻挠承租方的经营活动,也不得再转租他人,否则除赔偿承租方的一切经济损失外,另给付承租方违约金贰万元。

  第七条 免责条款

  房屋因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毁损的造成承租方损失的,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第 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诉诸。

  第九条 其他事项的约定

  出租方保证该房屋水通、电通、路通。

  第十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共同协商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出租方

  承租方,

  见证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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