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目前没有对遗弃物作出确切的规定,一般认为遗弃物就是原来的物权人放弃了对该物的所有权。遗弃物在民法中的定义就相当于无主物。无主物是没有所有人或者所有人不明的物,如抛弃物等。
无主物的范围非常广,难以全部列举。在立法技术上,应采取排除法,即明确规定有主物的范围,除此之外均为无主物。位于他人动产或不动产上的无主物,非经该他人同意,不能先占取得,但依据当地习惯可以先占取得的除外。
不属于法律规定禁止猎捕的野生动物可以先占取得。野生动物未脱离土地之前,属于土地的一部分,其所有权应属于所有人或对土地有使用权的人。但根据我国很多地区的习惯,他人可以进入土地所有人或土地使用权人的土地,取得一些野生植物的所有权。属于法律保护的不得采集的野生植物不得先占取得。
综上所述,整理有关遗弃物的相关内容。由此可见,关于遗弃物相关法律的规定对尚未确切,遗弃物相当于抛弃物而作为无主物中的一种类别而存在,遗弃物也即相当于其原来的所有人放弃了对该物的所有权,灭失所有权的遗弃物可以先占先得或归国家所有。更多问题,提供专业法律咨询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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