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并未以明示列举的方式规定 有限合伙企业 的 经营范围 ,因此,理论上只要不属于国家强制性规定禁止经营的内容,符合条件的,均可以从事经营。
《中华人民共和国 合伙企业法 》第六十五条 有限合伙人 应当按照 合伙协议 的约定按期足额缴纳出资;未按期足额缴纳的,应当承担补缴义务,并对其他 合伙人 承担 违约责任 。 第六十六条有限合伙企业登记事项中应当载明有限合伙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及认缴的出资数额。 第六十七条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执行事务合伙人可以要求在合伙协议中确定执行事务的报酬及报酬提取方式。
Copyright © 2019- hzar.cn 版权所有 赣ICP备2024042791号-5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89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