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行政执法程序中的听证程序是指在环境违法案件处理过程中,执法机关依法组织相关当事人和利害关系人进行听证,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意见,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确保案件处理公正、公平、合法的程序。听证程序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通知听证:执法机关会向当事人发出听证通知,告知听证的时间、地点、目的和程序等相关信息。
召集参与人员:执法机关会邀请相关当事人、证人、专家等参加听证会。
主持听证:听证会由执法机关指定的主持人主持,确保听证程序的顺利进行。
当事人陈述申辩:在听证会上,当事人有权陈述自己的观点、申辩自己的行为,并提供相关证据。
证人和专家证言:听证会上还可以邀请证人和专家出庭作证,提供相关证言。
辩论和质询:在听证会上,执法机关和当事人可以进行辩论和质询,就案件事实和证据展开讨论。
制作听证笔录:听证会结束后,执法机关会制作听证笔录,记录听证会的过程和内容,作为后续处理案件的依据。
通过听证程序,当事人可以充分陈述自己的观点和申辩意见,执法机关也可以更全面地了解案件相关情况,确保案件处理的公正性和合法性。在实际操作中,管理者可以在接到听证通知后认真准备,充分了解案件情况,准备充分的申辩材料和证据,积极参与听证程序,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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