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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抵押合同需登记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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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权需要登记吗

抵押权并不是一定要登记。登记是针对特权的变动而采取的一种公示方法,是否登记并不影响合同的效力。房地产抵押应当到有关主管部门办理抵押登记,只有这样抵押权才有效。

抵押权分为登记设立和登记对抗两种,登记设立的抵押权必须登记才可以生效。

《民法典》第四百零二条规定,以本法第三百九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的财产或者第五项规定的正在建造的建筑物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

申请抵押权登记的情况

1、主债权合同、抵押合同的合同要素发生变更的,包括:

(1)抵押当事人、债务人姓名或名称、身份证明号码等权利人基本状况变更;

(2)变更抵押物;

(3)抵押物坐落的街道、门牌号变更;

(4)被担保债权种类、数额、利率、期限、用途等债权合同要素变更;

(5)担保主债权的债务人转让债务导致债务人改变的;

(6)担保范围变更。

2、同一房地产上存在多个抵押权时,抵押权顺位变更的。

3、在建工程竣工并已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在建工程抵押变更为房地产抵押权登记的。

4、最高额抵押合同的最高债权额、债权确定期间变更的。

5、将最高额抵押权设立前已存在的债权转入最高额抵押担保的债权范围内的。

希望以上内容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它问题请咨询专业律师。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条设立抵押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抵押合同。抵押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一)被担保债权的种类和数额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三)抵押财产的名称、数量等情况四)担保的范围。

第四百零二条以本法第三百九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的财产或者第五项规定的正在建造的建筑物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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