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机动车驾驶人若因身体条件变化不再适合驾驶机动车,应当主动申请注销驾驶证。
2. 若机动车驾驶人身体条件变化,不再符合其持有的驾驶证准驾车型要求,但符合其他准驾车型的条件,应在三十日内到驾驶证核发地或外的车辆管理所申请降低准驾车型。
3. 驾驶机动车的身体条件包括:
- 身高:申请大型客车等准驾车型的,身高需达到155厘米以上;申请中型客车准驾车型的,身高需达到150厘米以上。
- 视力:申请大型客车等准驾车型的,双眼裸视力或矫正视力需达到对数视力表5.0以上;申请其他准驾车型的,双眼裸视力或矫正视力需达到对数视力表4.9以上。
- 辨色力:无红绿色盲。
- 听力:两耳距音叉50厘米处能辨别声源方向。如有听力障碍但佩戴助听设备能达到以上条件,可申请小型汽车等准驾车型的驾驶证。
- 上肢:双手拇指健全,每只手其他手指必须有三指健全,肢体和手指运动功能正常。手指末节残缺或右手拇指缺失的,可申请小型汽车等准驾车型的驾驶证。
- 下肢:双下肢健全且运动功能正常,不等长度不得大于5厘米。左下肢缺失或丧失运动功能的,可申请小型自动挡汽车准驾车型的驾驶证。右下肢、双下肢缺失或丧失运动功能但能自主坐立的,可申请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准驾车型的驾驶证。
- 躯干、颈部:无运动功能障碍。
4. 申请时,需填写申请表,并提交身份证明和驾驶证。
5. 身体条件不适合驾驶机动车的,不得驾驶机动车。
6. 以下情形不得申请机动车驾驶证:
- 患有妨碍安全驾驶疾病,如器质性心脏病、癫痫病等。
- 吸食、注射毒品或解除强制隔离戒毒措施未满三年,以及长期服用依赖性精神药品成瘾尚未戒除。
- 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构成犯罪。
- 饮酒后或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
- 醉酒驾驶或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依法被吊销驾驶证未满规定年限。
- 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超员、超速等构成犯罪依法被吊销驾驶证未满规定年限。
- 其他违反交通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依法被吊销驾驶证未满规定年限。
- 驾驶许可被撤销未满三年。
- 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造成人员重伤或死亡未满十年。
- 代替他人参加驾驶人考试行为未满三年。
- 其他法律、行规规定的禁止情形。
7. 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有上述第五至第行为之一的,在规定期限内不得申请驾驶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