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企业股权转让需要以下材料:1、变更登记申请书;2、股权转让协议;3、变更后的公司章程;4、新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5、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第三十四条有限责任公司变更股东的,应当自变更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并应当提交新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有限责任公司的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继承股东资格的,公司应当依照前款规定申请变更登记。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改变姓名或者名称的,应当自改变姓名或者名称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
第3种观点: 公司,转让,股权,股东,决议,章程 公司股权转让文件资料清单 1、公司原股东会关于转让股权的决议 2、股权转让协议必须明确: 如何转让 转让前的债权债务如何处理 3、公司新股东会决议 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公司章程修正案; 重新选举董事、监事人员; 4、向私营企业或自然人转让股权的须提供验资报告、交割单如属全民、集体企业及交割合同; 5、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IC卡、新股东身份证原件; 6、股东选举董事、法定代表人决议; 7、章程修正案或修改后的公司章程; 8、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 9、公司股权转让变更登记申请报告; 10、新股东承诺书; 11、新法定代表人照片、简历 12、新股东身份证明,非当地户籍的需要暂住证,法人股东需要经工商局签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以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13、工商局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第1种观点: 1、申请表格:《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2、营业执照或三证原件(建议携带企业公章);3、新章程或章程修正案;4、股东会决议或股东决定(一人变更);5、股权转让合同(协议);6、股权转让双方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7、按规定需要进行资产评估的,需提供具有法定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净资产或土地房产等资产价值评估报告;8、计税依据明显偏低但有正当理由的证明材料;9、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材料(股权转让时点上月末被转让企业财务报表)。法律咨询:网友:股权转让签约之后就转让成功了吗?律师:股权转让合同的生效不同于股权转让的生效。股权转让合同的生效只是确定了转让方与受让方之间的权利和义务,股权的交付还有赖于对合同的实际履行。一、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转让流程有哪些1、召开公司股东会议,研究股权出售和收购股权的可行性,分析研究出售和收购股权的目的是否符合公司的战略发展,并对收购方的经济实力经营能力进行分析,严格按照公司法的规定程序进行操作。聘请律师进行律师尽职调查。2、出让和受让双方进行实质性的协商和谈判断。3、出让方企业向上级主管部门提出股权转让申请,并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4、评估、验货。5、出让的股权属于国有企业或国有独资有限公司的,需要到国有资产办进行立项、确认,然后再到资产评估事务所进行评估。其他类型企业可直接到会计事务所对变更后的资本进行验货。6、出让方召开职工大会或股东大会。集体企业性质的企业需召开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按《工会法》条例形成职代会决议。有限公司性质的需召开股东(部分)大会,并形成股东大会决议,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和表决方法通过并形成书面的股东会决议。7、股权变动的公司需召开股东大会,并形成决议。8、出让方和受让方签定股权转让合同或股权转让协议。9、由产权交易中心审理合同及附件,并办理交割手续。10、到各有关部门办理变更、登记等手续。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股权转让或变更需要提交的材料及手续主要有:1、《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2、《公司股东(发起人)出资情况表》;3、《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4、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会决议。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七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3种观点: 股权转让需要的材料和相关法律法规概述:一、股权转让需要的材料包括合同、章程、决议、验资报告等。境外投资者需提供相关认证和翻译件,境内投资者需提供营业执照和身份证原件,并进行现场确认。二、《公司法》规定,股东可相互转让股权,但需经过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若放弃,则视为同意转让。人民强制执行时,其他股东也享有优先购买权,若放弃,则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法律分析一、股权转让需要什么材料1、企业股权转让及修改合同(中外合资企业)、章程相应条款的申请报告;2、企业原批准证书、营业执照(复印件);3、企业股东会或董事会关于股权转让及修改合同、章程相应条款的决议;4、股东会或董事会成员名单;5、企业投资各方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合同修正案(中外合资企业);6、企业投资各方法定代表人签署的章程修正案;7、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企业注册资本已到位的验资报告(复印件)或者评估报告;8、原合同(中外合资企业)、章程及历次修正案(复印件);9、股权受让方为境外投资者的需提供经公证和认证的境外投资者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身份证明及中文翻译件、资信证明;股权受让方为境内投资者的需提供境内投资方的营业执照原件及法人身份证原件,且需所有境内投资者现场确认。10、股权转让协议或者股权交割证明;11、同意转让的决议。二、股权转让相关法律法规关于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主要在我国《公司法》第72、73条予以规定:第七十二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七十三条:人民依照法律规定的强制执行程序转让股东的股权时,应当通知公司及全体股东,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其他股东自人民通知之日起满二十日不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结语股权转让需要的材料包括企业股权转让及修改合同、章程申请报告、原批准证书、营业执照等。股权受让方需提供境外投资者的资格证明或境内投资者的营业执照及身份证明。股权转让需经股东过半数同意,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强制执行转让股权时,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五章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发行和转让 第二节 股 份 转 让 第一百四十二条 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五)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六)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公司因前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因前款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可以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授权,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司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十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六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属于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情形的,公司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百分之十,并应当在三年内转让或者注销。上市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市公司因本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进行。公司不得接受本公司的股票作为质押权的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四章 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 第一节 设 立 第八十六条 招股说明书应当附有发起人制订的公司章程,并载明下列事项:(一)发起人认购的股份数;(二)每股的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三)无记名股票的发行总数;(四)募集资金的用途;(五)认股人的权利、义务;v (六)本次募股的起止期限及逾期未募足时认股人可以撤回所认股份的说明。
第1种观点: 1、申请表格:《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2、营业执照或三证原件(建议携带企业公章);3、新章程或章程修正案;4、股东会决议或股东决定(一人变更);5、股权转让合同(协议);6、股权转让双方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7、按规定需要进行资产评估的,需提供具有法定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净资产或土地房产等资产价值评估报告;8、计税依据明显偏低但有正当理由的证明材料;9、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材料(股权转让时点上月末被转让企业财务报表)。法律咨询:网友:股权转让签约之后就转让成功了吗?律师:股权转让合同的生效不同于股权转让的生效。股权转让合同的生效只是确定了转让方与受让方之间的权利和义务,股权的交付还有赖于对合同的实际履行。一、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转让流程有哪些1、召开公司股东会议,研究股权出售和收购股权的可行性,分析研究出售和收购股权的目的是否符合公司的战略发展,并对收购方的经济实力经营能力进行分析,严格按照公司法的规定程序进行操作。聘请律师进行律师尽职调查。2、出让和受让双方进行实质性的协商和谈判断。3、出让方企业向上级主管部门提出股权转让申请,并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4、评估、验货。5、出让的股权属于国有企业或国有独资有限公司的,需要到国有资产办进行立项、确认,然后再到资产评估事务所进行评估。其他类型企业可直接到会计事务所对变更后的资本进行验货。6、出让方召开职工大会或股东大会。集体企业性质的企业需召开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按《工会法》条例形成职代会决议。有限公司性质的需召开股东(部分)大会,并形成股东大会决议,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和表决方法通过并形成书面的股东会决议。7、股权变动的公司需召开股东大会,并形成决议。8、出让方和受让方签定股权转让合同或股权转让协议。9、由产权交易中心审理合同及附件,并办理交割手续。10、到各有关部门办理变更、登记等手续。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股权转让所需资料:1、《公司变更(备案)登记申请书》;2、企业申请登记委托书原件;3、经办人身份证明;4、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和程序提交的决议或决定;5、向原股东以外的人转让的,提交新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6、公司章程修正案或新的公司章程;7、股权转让协议;8、股东的资格证明复印件;9、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副本原件。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七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3种观点: 股权转让需要的材料和相关法律法规概述:一、股权转让需要的材料包括合同、章程、决议、验资报告等。境外投资者需提供相关认证和翻译件,境内投资者需提供营业执照和身份证原件,并进行现场确认。二、《公司法》规定,股东可相互转让股权,但需经过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若放弃,则视为同意转让。人民强制执行时,其他股东也享有优先购买权,若放弃,则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法律分析一、股权转让需要什么材料1、企业股权转让及修改合同(中外合资企业)、章程相应条款的申请报告;2、企业原批准证书、营业执照(复印件);3、企业股东会或董事会关于股权转让及修改合同、章程相应条款的决议;4、股东会或董事会成员名单;5、企业投资各方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合同修正案(中外合资企业);6、企业投资各方法定代表人签署的章程修正案;7、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企业注册资本已到位的验资报告(复印件)或者评估报告;8、原合同(中外合资企业)、章程及历次修正案(复印件);9、股权受让方为境外投资者的需提供经公证和认证的境外投资者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身份证明及中文翻译件、资信证明;股权受让方为境内投资者的需提供境内投资方的营业执照原件及法人身份证原件,且需所有境内投资者现场确认。10、股权转让协议或者股权交割证明;11、同意转让的决议。二、股权转让相关法律法规关于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主要在我国《公司法》第72、73条予以规定:第七十二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七十三条:人民依照法律规定的强制执行程序转让股东的股权时,应当通知公司及全体股东,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其他股东自人民通知之日起满二十日不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结语股权转让需要的材料包括企业股权转让及修改合同、章程申请报告、原批准证书、营业执照等。股权受让方需提供境外投资者的资格证明或境内投资者的营业执照及身份证明。股权转让需经股东过半数同意,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强制执行转让股权时,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五章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发行和转让 第二节 股 份 转 让 第一百四十二条 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五)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六)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公司因前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因前款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可以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授权,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司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十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六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属于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情形的,公司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百分之十,并应当在三年内转让或者注销。上市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市公司因本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进行。公司不得接受本公司的股票作为质押权的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四章 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 第一节 设 立 第八十六条 招股说明书应当附有发起人制订的公司章程,并载明下列事项:(一)发起人认购的股份数;(二)每股的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三)无记名股票的发行总数;(四)募集资金的用途;(五)认股人的权利、义务;v (六)本次募股的起止期限及逾期未募足时认股人可以撤回所认股份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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