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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察委人员是否会构成刑讯逼供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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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监察委人员会构成刑讯逼供罪。如果监察委工作人员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行刑讯逼供或使用暴力逼取证人证言的,就构成刑讯逼供罪。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四十七条 司法工作人员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行刑讯逼供或者使用暴力逼取证人证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刑讯逼供是指国家司法工作人员(含纪检、监察等)采用肉刑或变相肉刑乃至精神刑等残酷的方式折磨被讯问人的肉体或精神,以获取其供述的一种极恶劣的刑事司法审讯方法。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七条 刑讯逼供罪,是指司法工作人员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使用肉刑或者变相肉刑,逼取口供的行为。触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法律规定从重处罚。一般情况下犯刑讯逼供罪的,根据具体情节判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是拘役。但是如果刑讯逼供的行为导致被害人伤残的,就要按照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的故意伤害罪定罪处罚,而且要从重处罚。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的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监察委人员会构成刑讯逼供罪。法律依据:《人民审查逮捕质量标准》 第三条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属于“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一) 证据所证明的事实不构成犯罪的二) 仅有犯罪嫌疑人的有罪供述,而无其他证据印证的三) 证明犯罪嫌疑人有罪和无罪的主要证据之间存在重大矛盾且难以排除的四) 共同犯罪案件中,同案犯的供述存在重大矛盾,且无其他证据证明犯罪嫌疑人实施了共同犯罪行为的五) 没有直接证据,而间接证据不能相互印证的六)证明犯罪的证据中,对于采取刑讯逼供等非法手段取得的犯罪嫌疑人供述和采用暴力、威胁等非法手段取得的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依法予以排除后,其余的证据不足以证明有犯罪事实的七) 现有证据不足以证明犯罪主观方面要件的八) 虽有证据证明发生了犯罪事实,但无证据证明犯罪事实是该犯罪嫌疑人实施的九) 其他不能证明有犯罪事实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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