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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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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2014年7月31日,住房城乡建设部以建质〔2014〕111号印发《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暂行办法》。该《办法》分总则、项目考评、企业考评、奖励和惩戒、附则5章3,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法律依据:《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暂行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是指建筑施工企业在建筑施工活动中,贯彻执行建筑施工安全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建立企业和项目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监控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排查治理安全生产隐患,使人、机、物、环始终处于安全状态,形成过程控制、持续改进的安全管理机制。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包括建筑施工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和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建筑施工项目是指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建筑施工企业是指从事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活动的建筑施工总承包及专业承包企业。第四条 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监督指导全国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可以委托建筑施工安全监督机构具体实施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第五条 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应坚持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第六条 鼓励应用信息化手段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暂行办法是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制定,该办法包括项目考评(建筑施工项目实行施工总承包的,施工总承包单位对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负总责。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当组织专业承包单位等开展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企业考评、奖励和惩戒等内容。法律依据:《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暂行办法》第四条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监督指导全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开发区管委会环保建设部分别负责各自管辖范围内在建建筑施工项目和注册地在本行政区域内的建筑施工企业的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具体工作可以委托所属建筑施工安全监督机构实施。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委托晋城市建筑安全事务中心具体实施市本级建筑施工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负责对项目和企业实施考评的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或者安全监督机构以下简称为“考评主体”。第五条 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应坚持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第六条 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实行信息化管理,运用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定期公开发布相关工作信息。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2014年7月31日,住房城乡建设部以建质〔2014〕111号印发《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暂行办法》。该《办法》分总则、项目考评、企业考评、奖励和惩戒、附则5章3,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法律依据:《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暂行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是指建筑施工企业在建筑施工活动中,贯彻执行建筑施工安全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建立企业和项目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监控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排查治理安全生产隐患,使人、机、物、环始终处于安全状态,形成过程控制、持续改进的安全管理机制。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包括建筑施工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和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建筑施工项目是指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建筑施工企业是指从事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活动的建筑施工总承包及专业承包企业。第四条 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监督指导全国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可以委托建筑施工安全监督机构具体实施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第五条 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应坚持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第六条 鼓励应用信息化手段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

第1种观点: 律师分析:1.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领导小组:对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进行领导和决策;指导、协调、解决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中的主要问题。2.安全生产标准化办公室:在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全面负责安全生产标准化日常管理工作,主要是:起草煤矿达标规划,提交月度和年度达标工作总结;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宣传工作;对各专业进行达标验收和考核;推动安全生产标准化创新活动;整理保管日常记录.台账,按要求及时上报有关材料等。3.专业组:制定、实施本专业年度达标规划;提交年度达标工作总结;健全本专业各种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制度;及时发现问题并及时整改;及时向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领导小组和安全生产标准化办公室反馈工作开展情况。【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全生产法》第三条 安全生产工作坚持中国党的领导。安全生产工作应当以人为本,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把保护人民生命安全摆在首位,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从源头上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安全生产工作实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强化和落实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与监管责任,建立生产经营单位负责、职工参与、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的机制。第五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其他负责人对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第六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有依法获得安全生产保障的权利,并应当依法履行安全生产方面的义务。第十一条 有关部门应当按照保障安全生产的要求,依法及时制定有关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并根据科技进步和经济发展适时修订。生产经营单位必须执行依法制定的保障安全生产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主要内容包括:组织机构、安全投入、安全管理制度、人员教育培训、设备设施运行管理、作业安全管理、隐患排查和治理、重大危险源监控、职业健康、应急救援、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绩效评定和持续改进等方面。安全生产标准化,是指通过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排查治理隐患和监控重大危险源,建立预防机制,规范生产行为,使各生产环节符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要求,人(人员)、机(机械)、料(材料)、法(工法)、环(环境)、测(测量)处于良好的生产状态,并持续改进,不断加强企业安全生产规范化建设。安全生产标准化体现了“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和“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强调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规范化、科学化、系统化和法制化,强化风险管理和过程控制,注重绩效管理和持续改进,符合安全管理的基本规律,代表了现代安全管理的发展方向,是先进安全管理思想与我国传统安全管理方法、企业具体实际的有机结合,有效提高企业安全生产水平,从而推动我全生产状况的根本好转。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全生产法》第十一条 有关部门应当按照保障安全生产的要求,依法及时制定有关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并根据科技进步和经济发展适时修订。生产经营单位必须执行依法制定的保障安全生产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第十二条 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安全生产强制性国家标准的项目提出、组织起草、征求意见、技术审查。应急管理部门统筹提出安全生产强制性国家标准的立项计划。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安全生产强制性国家标准的立项、编号、对外通报和授权批准发布工作。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有关部门依据法定职责对安全生产强制性国家标准的实施进行监督检查。衍生问题:生产经营单位建立的安全制度是什么?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制度,按照安全风险分级采取相应的管控措施。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并落实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当如实记录,并通过职工大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信息公示栏等方式向从业人员通报。其中,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当及时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职工大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县级以上地方各级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将重大事故隐患纳入相关信息系统,建立健全重大事故隐患治理督办制度,督促生产经营单位消除重大事故隐患。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安全标准化是一种企业自评的标准。安全生产标准化 ”是指通过建立 安全生产责任制 ,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排查治理隐患和监控重大危险源,建立预防机制,规范生产行为,使各生产环节符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要求,人、机、物、环处于良好的生产状态,并持续改进,不断加强企业安全生产规范化建设。法律依据:《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 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应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以安全风险管理、隐患排查治理、职业病危害防治为基础,以安全生产责任制为核心,建立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实现全员参与,全面提升安全生产管理水平,持续改进安全生产工作,不断提升安全生产绩效,预防和减少事故的发生,保障人身安全健康,保证生产经营活动的有序进行。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建筑施工企业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体系,明确各类岗位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目标和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应装订成册,其中项目部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应挂墙。建筑施工企业和企业内部职能部门、施工企业和项目部、总包和分包单位、项目部和班组之间均应签订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中必须有明确的安全生产指标、有针对性的安全保证措施、双方责任及奖惩办法。建筑施工企业、项目部、班组应根据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实行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建立安全生产责任考核制度。按照安全生产责任分工,对责任目标和责任人实行考核和奖惩,考核必须有书面记录。企业对项目部考核每半年不少于一次,项目部对班组考核每月不少于一次。建筑工程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实行企业委派制度。施工现场工程项目部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应满足下列要求:房屋建筑工程1万平方米以下的工程不少于1人;1~5万平方米的工程不少于2人;5~10万平方米的工程不少于3人; 10万平方米及以上的工程不少于4人,每增加10万平方米增加配备1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3人及以上的,应按专业设置,并组成安全管理组。市政基础设施工程5000万元以下的工程不少于1人;5000万~1亿元的工程不少于2人;1亿元及以上的工程不少于3人,且按专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五条 从事建筑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妨碍和阻挠依法进行的建筑活动。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2014年7月31日,住房城乡建设部以建质〔2014〕111号印发《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暂行办法》。该《办法》分总则、项目考评、企业考评、奖励和惩戒、附则5章3,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法律依据:《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暂行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是指建筑施工企业在建筑施工活动中,贯彻执行建筑施工安全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建立企业和项目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监控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排查治理安全生产隐患,使人、机、物、环始终处于安全状态,形成过程控制、持续改进的安全管理机制。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包括建筑施工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和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建筑施工项目是指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建筑施工企业是指从事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活动的建筑施工总承包及专业承包企业。第四条 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监督指导全国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可以委托建筑施工安全监督机构具体实施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第五条 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应坚持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第六条 鼓励应用信息化手段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

第3种观点: 浙江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是什么?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是指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以下简称检测机构)接受委托,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技术标准,对涉及建筑物、构筑物的结构安全和功能项目进行检测以及对进入施工现场的建筑材料、构配件的见证取样检测,出具检测报告,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活动。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根据《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活动以及实施对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活动的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办法。第三条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全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活动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活动实施监督管理。第四条从事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活动,应当遵循、客观、公正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和本省的有关技术标准、规范,确保检测质量。第五条推进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技术进步,鼓励检测机构积极开展检测新技术、新设备的研究开发利用,推广先进技术和设备,不断提高检测工作质量。第二章检测机构和人员第六条从事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的单位,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的资质证书,并在资质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活动。第七条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业务的内容分为见证取样检测和专项检测。检测机构资质标准见附件一,各项资质检测仪器、设备最低配置见附件二。第检测机构可取得一项或多项检测资质。检测机构申请见证取样检测和专项检测资质的,除须满足附件一的相应资质标准外,其中注册资金应叠加或不低于人民币500万元,人员、设备、办公、试验场所等应满足检测活动的需要。第九条检测机构的检测技术人员经过岗前培训和考核,取得岗位证书,方可从事检测工作。检测技术人员不得同时受聘于两个及以上检测机构。检测技术人员单位变动的,应办理变更手续,在原检测机构从业不满一年的,不得办理变更手续。检测技术人员的考核和岗位证书由省建筑业管理局统一组织和颁发。第三章检测机构资质申请、受理和审查第十条新设立的检测机构申请资质,应提交以下资料:(一)浙江省建设工程检测机构资质申报表一式三份及电子版(见附件三);(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三)与所申请检测资质范围相对应的计量认证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四)办公和试验场所房产证明或租赁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五)企业资信证明及股权设置情况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六)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质量负责人及所申请项目的技术负责人任职文件、学历证书、职称证书、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及其个人工作简历及相关证明材料,检测技术人员名册及相应劳动合同、社会保险证明、身份证、学历证书、职称证书、执业资格证书、岗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等有关证明和资料;(七)检测机构质量管理体系文件制度及内部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等资料。第十一条已具有某项检测资质,需申请其它业务检测资质的,除提交第十条所列材料外,还应提交以下材料:(一)检测机构资质证书正本、副本复印件;(二)企业的财务决算年报表;第十二条检测机构申请资质应向企业注册地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提交所有申请材料,并交验相关证件、证明原件。

第1种观点: 根据《监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安监总办〔2014〕49号)必须的。一、评审准备工作(一)接到评审组织单位转发来的企业评审申请和自评报告后,评审秘书应对材料进行初步整理和消化,了解企业的基本情况和工艺流程(企业评审申请和自评报告形式要件不符合的,比如规章制度清单与自评报告不符的、所附文件材料不全的、未加盖公章的等等,在现场评审时要求企业进行规范)。(二)按照评审程序要求准备评审需要的相关材料(首次会议签到表、末次会议签到表、接受现场评审企业申明、评审人员公正和保密承诺、评审打分表、评审不合格汇总表、评审总结表等)。(三)与企业联系确定评审时间和评审计划,以及其他与评审有关的问题。(四)根据与企业沟通情况,拟定评审通知。同时及时告知当地安全监管部门。并将企业的相关评审申请等资料及时复印下发给相关评审人员,以便做好评审准备工作。二、现场评审工作(一)程序不可缺。首次会议、末次会议必须按议程进行(会议签到表必须评审人员和企业陪同人员本人签名)。召开首(末)次会议时,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成员必须全部到场,以便进行沟通交流,接受评审人员询问。(二)评审要严格按标准进行。分组情况要在打分表或者不合格项汇总表中体现出来(谁评审的哪几项,便于分清责任),不论是材料评审还是现场评审,都要抽查企业相关人员。条件许可情况下要组织企业相关人员(至少包括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在内的不少于总人员的10%)进行现场安全生产标准化专业能力笔试。(三)现场评审结论原则上不当场公布,评审意见和建议在末次会议上当场公布。不合格项必须书面反馈给企业,要求企业限期整改,将整改情况反馈至评审组,评审组采取现场检查或者书面审查的方式予以确认。(四)留存现场评审记录。包括签到表、评审打分表、承诺书、小组总结等,现场评审最好留有照相、录像等音像资料。三、评审后续工作(一)撰写评审报告,评审报告主要包括评审组组长及其成员姓名、资格,评审日前,申请企业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及联系方式,评审的目的、范围、依据,文件评审综述、现场评审综述,得分情况说明、扣分点、整改措施、验证方式,现场评审结论及其等级推荐意见,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等。(二)企业不合格项整改情况验证。评审组末次会议将整改意见通报给企业后,约定整改时间(根据评审通知安排,原则上工贸企业不超过半个月,危化企业不超过一个月),企业落实整改后报评审单位邀请评审单位复审,评审单位采取不同的形式对企业整改情况进行检查验证。这里需要注意的是,向企业通报的整改意见应该包括各个评审小组的全部意见,验证采取现场验证方式的,必须提供书面检查结论。(三)提交评审报告。在编制完成评审报告,评审单位进行内部审核后,由评审单位向评审组织单位提交现场评审材料(评审报告、现场打分表等),并由评审秘书完成网络系统填报。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主要内容包括:组织机构、安全投入、安全管理制度、人员教育培训、设备设施运行管理、作业安全管理、隐患排查和治理、重大危险源监控、职业健康、应急救援、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绩效评定和持续改进等方面。安全生产标准化,是指通过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排查治理隐患和监控重大危险源,建立预防机制,规范生产行为,使各生产环节符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要求,人(人员)、机(机械)、料(材料)、法(工法)、环(环境)、测(测量)处于良好的生产状态,并持续改进,不断加强企业安全生产规范化建设。安全生产标准化体现了“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和“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强调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规范化、科学化、系统化和法制化,强化风险管理和过程控制,注重绩效管理和持续改进,符合安全管理的基本规律,代表了现代安全管理的发展方向,是先进安全管理思想与我国传统安全管理方法、企业具体实际的有机结合,有效提高企业安全生产水平,从而推动我全生产状况的根本好转。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全生产法》第十一条 有关部门应当按照保障安全生产的要求,依法及时制定有关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并根据科技进步和经济发展适时修订。生产经营单位必须执行依法制定的保障安全生产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第十二条 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安全生产强制性国家标准的项目提出、组织起草、征求意见、技术审查。应急管理部门统筹提出安全生产强制性国家标准的立项计划。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安全生产强制性国家标准的立项、编号、对外通报和授权批准发布工作。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有关部门依据法定职责对安全生产强制性国家标准的实施进行监督检查。衍生问题:生产经营单位建立的安全制度是什么?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制度,按照安全风险分级采取相应的管控措施。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并落实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当如实记录,并通过职工大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信息公示栏等方式向从业人员通报。其中,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当及时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职工大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县级以上地方各级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将重大事故隐患纳入相关信息系统,建立健全重大事故隐患治理督办制度,督促生产经营单位消除重大事故隐患。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安全生产标准化证书有效期三年,每三年要进行一次标准化审核(复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全生产法》第三条 安全生产工作坚持中国党的领导。安全生产工作应当以人为本,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把保护人民生命安全摆在首位,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从源头上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安全生产工作实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强化和落实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与监管责任,建立生产经营单位负责、职工参与、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的机制。第五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其他负责人对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第六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有依法获得安全生产保障的权利,并应当依法履行安全生产方面的义务。第十一条 有关部门应当按照保障安全生产的要求,依法及时制定有关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并根据科技进步和经济发展适时修订。生产经营单位必须执行依法制定的保障安全生产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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