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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一下什么是二手房合同纠纷

来源:汇智旅游网
第1种观点: (一)房地产经纪机构的不规范操作和二手房交易双方的法律风险意识淡薄,是二手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发生的主要原因。(二)委托合同签订不规范。房地产经纪机构应当与二手房买卖交易双方分别签订委托合同,但是在实践中,房地产经纪机构往往与二手房买卖双方一同签订一份合同,多称为二手房买卖委托合同或房地产买卖契约补充协议,将二手房买卖合同与二手房买卖委托合同的内容混在一起,内容约定多含糊不清。(三)逃避居间义务。(四)二手房买卖合同的内容不完整。1、二手房买卖合同应当包括当事人的名称或姓名住所、标的、价款、履行期限、地点、方式、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式、合同生效、中止、终止或解除条款、合同的变更与转让和附件等内容。2、二手房买卖合同中应明确二手房的位置、产权归属、面积、结构、格局、装修、质量及附属设施等;二手房的物业管理费用及其他交费状况和二手房相关文书资料的移交。3、价款是合同中最重要的条款,合同中应主要写明总价款、付款方式、付款条件、如何申请按揭贷款、定金、尾款等。4、双方还要明确按国家规定缴交各自应当缴交的税费和杂费;如果双方另有约定,则应当在合同中明确这一约定。5、合同中应写明合同签订的期限、支付价款的期限、交付二手房的期限等。交房时间、条件、办理相关手续的过程亦应在合同中明确写明。6、支付价款的方式,应明确以现金还是支票支付,付款是一次付清或分期交付以及缴纳定金的时间、数额、分期付款的步骤、时间和数额等。(五)二手房买卖合同补充协议的效力不确定1、在二手房买卖过程中,经常发生合同签订后一方反悔不愿买房或者购房的情形。2、买卖双方常常对是否解约不签订书面的协议。这样一旦发生纠纷,买卖双方是否解约以及哪一方存在过错较难认定。3、二手房中介人员的证言就起到较大的决定性作用,但是二手房中介人员很难保持中立的状态,而且是否愿意作证也存在疑问。4、二手房买卖双方应当在二手房买卖合同中对补充协议的效力作出,明确约定只有签订书面的补充协议,才具有法律效力,从而减少争议的发生。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二手房买卖合同纠纷解决有如下办法:1、协商,二手房买卖纠纷的协商处理,可以理解为把先前的二手房合同作废掉,然后经过协商后再签订新的合同。2、诉讼。3、仲裁:但仲裁是一裁终局,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三十三条 物权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可以通过和解、调解、仲裁、诉讼等途径解决。第二百三十四条 因物权的归属、内容发生争议的,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确认权利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一、二手房交易中常见的合同纠纷买二手房发生合同纠纷的情形是:1、一房多卖,多方要求履行合同引起的纠纷;2、当事人先后签订多份合同或阴阳合同,对房价及履行方式约定不一致;3、以他人名义购房,借名人与登记人发生纠纷;4、一方确实为购房出资,但不能证明双方是借名关系。根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规定,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商品房销售管理。省、自治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商品房的销售管理。二、二手房交易里面常见的问题有哪些?二手房交易只公证不过户行吗1、为了想要逃避营业税,暂不过户。这样的房子虽然有了产权,看上去很保险,但仍存在着交易不成功的风险。2、房屋权利受到。3、房屋共有人不同意卖房。房屋共有人通常指房主的妻子或丈夫,购房者在买房时要房主与共有人都同意才行。“我曾经见过这么一个例子,当时购房者直接和房东签订了合同,并做了房屋买卖公证,但公证时房东的妻子因有事未在场,结果首付款都付了,房东却说房子不卖了,因为他妻子不同意。4、卖房者对房屋没有产权,只有使用权。比如一些单位分房后,房子就由职工一直居住,但是单位并没有将房子产权转给职工个人,此时居住者对房子只有使用的权利,而没有买卖的权利。这样的房屋买卖合同,一般公证处不予公证,即使公证了也不具法律效力。5、联建房、小产权房拿不到产权证。购房者在购买这类房屋后,是无法取得合法房产证的,如不符合城市规划,可以对这类房屋进行无偿拆除,所有损失只能购房者自己承担。6、产权证仍在办理的过渡类型房产。“当房地产公司的相关手续不齐全时,开发商可能会推迟给买受人发放房产证,此时一手买房人面临拿不到房产证的风险。”段律师说,一手卖房人再卖出后,风险就转嫁给了二手购房者。法律依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五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商品房的销售管理工作。省、自治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商品房的销售管理工作。直辖市、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统称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商品房的销售管理工作。

第1种观点: 一般来说,合同中容易发生纠纷和违约率较高的条款有以下几个方面:(一)交房时间应特别注意不可抗力在合同中是如何界定的。房产销售合同一般都有销售方遇不可抗力导致逾期交房,不承担责任这样的表述。这项约定条款是否合理,其附带注解是否明确,这一点购房人一般很容易忽略或不知其到底是何种含义。(二)房屋面积对于二手房这种特殊的商品,一般是允许合同约定的面积存有误差的,但是误差不应超过合理的范围,这个范围应该在合同中有明确规定。双方一旦约定了房屋面积误差范围后,卖方就应严格遵守。如果误差超出约定的范围,实际上就是卖方违约,没有履行合同。(三)质量问题目前房屋质量问题在期房交易合同中较为多见,由于房屋作为商品,特点是购买期较长,交易过程中各种手续繁琐,与其相关的因素错综复杂,特别是购买预售的期房,这种复杂的因素往往使购房者在签约购买房屋时难以辨清所购商品的虚实,而只有等到商品房交付使用之后,潜藏在交易中的矛盾才纷纷显露了出来,结果给购买者带来许多麻烦,甚至造成较大的利益损失。一、如何避免二手房合同纠纷签定二手房合同之前,要提前将主要条款约定清楚,只有这样才可以避免二手房合同纠纷。具体为:(一)检查房屋的产权证和土地证,看两证是否齐全。(二)要看清楚房产证是否被抵押和土地证上的土地使用年限的记载。(三)检查房屋本身的质量。除了以上几点之外,还要注意房屋是否被卖房人出租。(四)要检查房产证上的产权人姓名和卖房人的身份证上的姓名是否一致,如果不一致,要求对方出具合法的委托代理文件,并书写如果无权代理所要承担责任的承诺书。(五)要看产权证上是否有共有人,如果有共有人,共有人必须到场在合同上签字。如果是夫妻共有的情况,房产证上只有一人名字,也需要配偶出具书面同意出售的声明。以避免纠纷。(六)对于买方来说,除了要严格按照建设委员会的二手房买卖合同格式订立合同之外,还需要将一些细节问题纳入合同内容。主要包括房屋的物业管理交接,户籍的迁移等问题。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1.商品房预约合同纠纷2.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3.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4.商品房委托代理销售合同纠纷5.经济适用房转让合同纠纷6.农村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 第二十 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第一项规定的不动产纠纷是指因不动产的权利确认、分割、相邻关系等引起的物权纠纷。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纠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性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按照不动产纠纷确定管辖。不动产已登记的,以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所在地为不动产所在地;不动产未登记的,以不动产实际所在地为不动产所在地。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一、二手房交易中常见的合同纠纷买二手房发生合同纠纷的情形是:1、一房多卖,多方要求履行合同引起的纠纷;2、当事人先后签订多份合同或阴阳合同,对房价及履行方式约定不一致;3、以他人名义购房,借名人与登记人发生纠纷;4、一方确实为购房出资,但不能证明双方是借名关系。根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规定,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商品房销售管理。省、自治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商品房的销售管理。二、二手房交易里面常见的问题有哪些?二手房交易只公证不过户行吗1、为了想要逃避营业税,暂不过户。这样的房子虽然有了产权,看上去很保险,但仍存在着交易不成功的风险。2、房屋权利受到。3、房屋共有人不同意卖房。房屋共有人通常指房主的妻子或丈夫,购房者在买房时要房主与共有人都同意才行。“我曾经见过这么一个例子,当时购房者直接和房东签订了合同,并做了房屋买卖公证,但公证时房东的妻子因有事未在场,结果首付款都付了,房东却说房子不卖了,因为他妻子不同意。4、卖房者对房屋没有产权,只有使用权。比如一些单位分房后,房子就由职工一直居住,但是单位并没有将房子产权转给职工个人,此时居住者对房子只有使用的权利,而没有买卖的权利。这样的房屋买卖合同,一般公证处不予公证,即使公证了也不具法律效力。5、联建房、小产权房拿不到产权证。购房者在购买这类房屋后,是无法取得合法房产证的,如不符合城市规划,可以对这类房屋进行无偿拆除,所有损失只能购房者自己承担。6、产权证仍在办理的过渡类型房产。“当房地产公司的相关手续不齐全时,开发商可能会推迟给买受人发放房产证,此时一手买房人面临拿不到房产证的风险。”段律师说,一手卖房人再卖出后,风险就转嫁给了二手购房者。法律依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五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商品房的销售管理工作。省、自治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商品房的销售管理工作。直辖市、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统称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商品房的销售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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