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暂行办法是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制定,该办法包括项目考评(建筑施工项目实行施工总承包的,施工总承包单位对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负总责。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当组织专业承包单位等开展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企业考评、奖励和惩戒等内容。法律依据:《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暂行办法》第四条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监督指导全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开发区管委会环保建设部分别负责各自管辖范围内在建建筑施工项目和注册地在本行政区域内的建筑施工企业的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具体工作可以委托所属建筑施工安全监督机构实施。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委托晋城市建筑安全事务中心具体实施市本级建筑施工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负责对项目和企业实施考评的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或者安全监督机构以下简称为“考评主体”。第五条 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应坚持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第六条 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实行信息化管理,运用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定期公开发布相关工作信息。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2014年7月31日,住房城乡建设部以建质〔2014〕111号印发《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暂行办法》。该《办法》分总则、项目考评、企业考评、奖励和惩戒、附则5章3,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法律依据:《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暂行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是指建筑施工企业在建筑施工活动中,贯彻执行建筑施工安全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建立企业和项目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监控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排查治理安全生产隐患,使人、机、物、环始终处于安全状态,形成过程控制、持续改进的安全管理机制。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包括建筑施工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和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建筑施工项目是指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建筑施工企业是指从事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活动的建筑施工总承包及专业承包企业。第四条 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监督指导全国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可以委托建筑施工安全监督机构具体实施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第五条 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应坚持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第六条 鼓励应用信息化手段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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