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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昌北站规划许昌中原路 法律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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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1、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每人补偿65平安置房20平(经济发展用房)2、非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每人补偿32.5平安置房;不安置经济用房!3、祖遗户每宅补偿130平安置房,不安置经济用房;4、部分安置房货币化价格为8000元/平;5、过渡期36个月,因建设原因超过过渡期按照原标准2倍发放过渡费,以后不在提高。选择房屋置换发放36个月过渡费;选择货币安置一次性发放6个月过渡费,以后不在支付。6、过渡费每人每月500元或每户每月1500元;祖移户每宅每月1500元过渡费;法律依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 第六条 被拆迁房屋的拆除施工必须由能够确保安全的建筑施工企业承担。承担房屋拆除施工的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对房屋拆除施工安全负责。县级以上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加强房屋拆除施工安全的监督管理。 建筑施工企业在房屋拆除施工前,应当制定拆除房屋的实施方案,报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拆除房屋的实施方案应当包括被拆除房屋及其设施的情况、拆除施工方案、安全防护和环境保护措施等内容。实施房屋拆除的企业和人员必须按照拆除房屋的实施方案施工。 实施房屋拆迁、拆除的人员必须接受业务培训,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与技能。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1、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每人补偿65平安置房20平(经济发展用房)2、非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每人补偿32.5平安置房;不安置经济用房!3、祖遗户每宅补偿130平安置房,不安置经济用房;4、部分安置房货币化价格为8000元/平;5、过渡期36个月,因建设原因超过过渡期按照原标准2倍发放过渡费,以后不在提高。选择房屋置换发放36个月过渡费;选择货币安置一次性发放6个月过渡费,以后不在支付。6、过渡费每人每月500元或每户每月1500元;祖移户每宅每月1500元过渡费;法律依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 第六条 被拆迁房屋的拆除施工必须由能够确保安全的建筑施工企业承担。承担房屋拆除施工的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对房屋拆除施工安全负责。县级以上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加强房屋拆除施工安全的监督管理。 建筑施工企业在房屋拆除施工前,应当制定拆除房屋的实施方案,报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拆除房屋的实施方案应当包括被拆除房屋及其设施的情况、拆除施工方案、安全防护和环境保护措施等内容。实施房屋拆除的企业和人员必须按照拆除房屋的实施方案施工。 实施房屋拆迁、拆除的人员必须接受业务培训,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与技能。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按照《许昌市关于印发许昌市建设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的通知》文件的规定,水浇地为1.8000万元/公顷,菜地为4.5000万元/公顷。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 为了保障、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要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作出房屋征收决定:(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二)由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三)由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四)由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五)由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六)法律、行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1、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每人补偿65平安置房20平(经济发展用房)2、非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每人补偿32.5平安置房;不安置经济用房!3、祖遗户每宅补偿130平安置房,不安置经济用房;4、部分安置房货币化价格为8000元/平;5、过渡期36个月,因建设原因超过过渡期按照原标准2倍发放过渡费,以后不在提高。选择房屋置换发放36个月过渡费;选择货币安置一次性发放6个月过渡费,以后不在支付。6、过渡费每人每月500元或每户每月1500元;祖移户每宅每月1500元过渡费;法律依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 第六条 被拆迁房屋的拆除施工必须由能够确保安全的建筑施工企业承担。承担房屋拆除施工的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对房屋拆除施工安全负责。县级以上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加强房屋拆除施工安全的监督管理。 建筑施工企业在房屋拆除施工前,应当制定拆除房屋的实施方案,报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拆除房屋的实施方案应当包括被拆除房屋及其设施的情况、拆除施工方案、安全防护和环境保护措施等内容。实施房屋拆除的企业和人员必须按照拆除房屋的实施方案施工。 实施房屋拆迁、拆除的人员必须接受业务培训,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与技能。

第2种观点: 律师解答:1、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每人补偿65平安置房20平(经济发展用房)2、非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每人补偿32.5平安置房;不安置经济用房!3、祖遗户每宅补偿130平安置房,不安置经济用房;4、部分安置房货币化价格为8000元/平;5、过渡期36个月,因建设原因超过过渡期按照原标准2倍发放过渡费,以后不在提高。选择房屋置换发放36个月过渡费;选择货币安置一次性发放6个月过渡费,以后不在支付。6、过渡费每人每月500元或每户每月1500元;祖移户每宅每月1500元过渡费;【法律依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 第六条 被拆迁房屋的拆除施工必须由能够确保安全的建筑施工企业承担。承担房屋拆除施工的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对房屋拆除施工安全负责。县级以上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加强房屋拆除施工安全的监督管理。 建筑施工企业在房屋拆除施工前,应当制定拆除房屋的实施方案,报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拆除房屋的实施方案应当包括被拆除房屋及其设施的情况、拆除施工方案、安全防护和环境保护措施等内容。实施房屋拆除的企业和人员必须按照拆除房屋的实施方案施工。 实施房屋拆迁、拆除的人员必须接受业务培训,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与技能。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许昌市国土资源局对各县(市、区)建设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情况进行了全面调查研究,参照相关、法规和标准,考虑我市物价因素,经综合平衡,对原许昌市建设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进行了调整,现将新补偿标准的有关问题说明如下: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四条 市、县级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市、县级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以下称房屋征收部门)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市、县级有关部门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和本级规定的职责分工,互相配合,保障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许昌市涉及10个棚改项目,计划新开工安置住房5565套。据悉,本次下达的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已列入国家棚改计划,同时也作为各市县2021年保障性安居工程新开工台账项目。所有项目应于2021年11月底前开工建设。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 第十一条 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应当分别组织编制全国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城镇体系规划,用以指导城市规划的编制。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在听取了建安区工业及环保2020年重点工作完成情况、2021年工作和重点项目谋划情况及第一季度拟开工项目进展情况汇报后,代区长高雁指出,今年是“十四五”规划开局之年,要围绕如何开好局、起好步,抢抓工期,抢抓节点,为推动高质量发展打牢基础。要严格项目推进的时间节点和标准要求,不得擅自更改。要完善推进机制,成立工作专班,定期会商研究解决问题,为项目顺利推进提供保障。要思想,围绕“2+2+2”的主导思路,在延链强链上下功夫,明晰主导产业,在产业的科学谋划上多做文章。要增强统筹意识,强化配合意识,树立争优意识,增强实干意识,确保我区在全市走在前列。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十四条 城市组织编制城市总体规划。直辖市的城市总体规划由直辖市报审批。省、自治区所在地的城市以及确定的城市的总体规划,由省、自治区审查同意后,报审批。其他城市的总体规划,由城市报省、自治区审批。第十五条 县组织编制县所在地镇的总体规划,报上一级审批。其他镇的总体规划由镇组织编制,报上一级审批。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许昌市国土资源局对各县(市、区)建设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情况进行了全面调查研究,参照相关、法规和标准,考虑我市物价因素,经综合平衡,对原许昌市建设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进行了调整,现将新补偿标准的有关问题说明如下: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四条 市、县级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市、县级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以下称房屋征收部门)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市、县级有关部门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和本级规定的职责分工,互相配合,保障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许昌市2021年市重点项目单》中魏都区共涉及项目21个,总投资241亿元,年度计划投资115亿元。其中,工业项目13个,服务业项目6个,交通能源项目2个。(1)中联即送公司魏都区即时物流产业园项目(新建)(2)万盛许都之心综合开发项目(续建)(3)魏都高新综合研发会展中心(续建)(4)恒大悦龙台商业综合开发项目(续建)(5)曹魏古城北城门商旅文综合体项目(竣工)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十四条 城市组织编制城市总体规划。直辖市的城市总体规划由直辖市报审批。省、自治区所在地的城市以及确定的城市的总体规划,由省、自治区审查同意后,报审批。其他城市的总体规划,由城市报省、自治区审批。第十五条 县组织编制县所在地镇的总体规划,报上一级审批。其他镇的总体规划由镇组织编制,报上一级审批。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许昌市涉及10个棚改项目,计划新开工安置住房5565套。据悉,本次下达的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已列入国家棚改计划,同时也作为各市县2021年保障性安居工程新开工台账项目。所有项目应于2021年11月底前开工建设。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 第十一条 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应当分别组织编制全国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城镇体系规划,用以指导城市规划的编制。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在听取了建安区工业及环保2020年重点工作完成情况、2021年工作和重点项目谋划情况及第一季度拟开工项目进展情况汇报后,代区长高雁指出,今年是“十四五”规划开局之年,要围绕如何开好局、起好步,抢抓工期,抢抓节点,为推动高质量发展打牢基础。要严格项目推进的时间节点和标准要求,不得擅自更改。要完善推进机制,成立工作专班,定期会商研究解决问题,为项目顺利推进提供保障。要思想,围绕“2+2+2”的主导思路,在延链强链上下功夫,明晰主导产业,在产业的科学谋划上多做文章。要增强统筹意识,强化配合意识,树立争优意识,增强实干意识,确保我区在全市走在前列。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十四条 城市组织编制城市总体规划。直辖市的城市总体规划由直辖市报审批。省、自治区所在地的城市以及确定的城市的总体规划,由省、自治区审查同意后,报审批。其他城市的总体规划,由城市报省、自治区审批。第十五条 县组织编制县所在地镇的总体规划,报上一级审批。其他镇的总体规划由镇组织编制,报上一级审批。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1、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每人补偿65平安置房20平(经济发展用房)2、非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每人补偿32.5平安置房;不安置经济用房!3、祖遗户每宅补偿130平安置房,不安置经济用房;4、部分安置房货币化价格为8000元/平;5、过渡期36个月,因建设原因超过过渡期按照原标准2倍发放过渡费,以后不在提高。选择房屋置换发放36个月过渡费;选择货币安置一次性发放6个月过渡费,以后不在支付。6、过渡费每人每月500元或每户每月1500元;祖移户每宅每月1500元过渡费;法律依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 第六条 被拆迁房屋的拆除施工必须由能够确保安全的建筑施工企业承担。承担房屋拆除施工的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对房屋拆除施工安全负责。县级以上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加强房屋拆除施工安全的监督管理。 建筑施工企业在房屋拆除施工前,应当制定拆除房屋的实施方案,报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拆除房屋的实施方案应当包括被拆除房屋及其设施的情况、拆除施工方案、安全防护和环境保护措施等内容。实施房屋拆除的企业和人员必须按照拆除房屋的实施方案施工。 实施房屋拆迁、拆除的人员必须接受业务培训,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与技能。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许昌市国土资源局对各县(市、区)建设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情况进行了全面调查研究,参照相关、法规和标准,考虑我市物价因素,经综合平衡,对原许昌市建设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进行了调整,现将新补偿标准的有关问题说明如下: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四条 市、县级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市、县级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以下称房屋征收部门)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市、县级有关部门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和本级规定的职责分工,互相配合,保障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1、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每人补偿65平安置房20平(经济发展用房)2、非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每人补偿32.5平安置房;不安置经济用房!3、祖遗户每宅补偿130平安置房,不安置经济用房;4、部分安置房货币化价格为8000元/平;5、过渡期36个月,因建设原因超过过渡期按照原标准2倍发放过渡费,以后不在提高。选择房屋置换发放36个月过渡费;选择货币安置一次性发放6个月过渡费,以后不在支付。6、过渡费每人每月500元或每户每月1500元;祖移户每宅每月1500元过渡费;法律依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 第六条 被拆迁房屋的拆除施工必须由能够确保安全的建筑施工企业承担。承担房屋拆除施工的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对房屋拆除施工安全负责。县级以上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加强房屋拆除施工安全的监督管理。 建筑施工企业在房屋拆除施工前,应当制定拆除房屋的实施方案,报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拆除房屋的实施方案应当包括被拆除房屋及其设施的情况、拆除施工方案、安全防护和环境保护措施等内容。实施房屋拆除的企业和人员必须按照拆除房屋的实施方案施工。 实施房屋拆迁、拆除的人员必须接受业务培训,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与技能。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在延续总规路网结构的基础上,规划形成快速路、主干路、次干路、支路四级道路体系;同时保留部分乡镇道路。规划区内快速路及主干路形成“五横五纵”的道路主骨架,同时通过适度的次支路网提升路网微循环能力。整体道路网以方格路网为主。五横:北苑大道、横二路、农大路(快速路)、新元大道、昌盛路。五纵:新107国道(快速路)、纵十二路、中原路、规划纵六路、忠武路。两处完全互通,一处半通式立交。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十四条 城市组织编制城市总体规划。直辖市的城市总体规划由直辖市报审批。省、自治区所在地的城市以及确定的城市的总体规划,由省、自治区审查同意后,报审批。其他城市的总体规划,由城市报省、自治区审批。第十五条 县组织编制县所在地镇的总体规划,报上一级审批。其他镇的总体规划由镇组织编制,报上一级审批。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在延续总规路网结构的基础上,规划形成快速路、主干路、次干路、支路四级道路体系;同时保留部分乡镇道路。规划区内快速路及主干路形成“五横五纵”的道路主骨架,同时通过适度的次支路网提升路网微循环能力。整体道路网以方格路网为主。五横:北苑大道、横二路、农大路(快速路)、新元大道、昌盛路。五纵:新107国道(快速路)、纵十二路、中原路、规划纵六路、忠武路。两处完全互通,一处半通式立交。【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十四条 城市组织编制城市总体规划。直辖市的城市总体规划由直辖市报审批。省、自治区所在地的城市以及确定的城市的总体规划,由省、自治区审查同意后,报审批。其他城市的总体规划,由城市报省、自治区审批。第十五条 县组织编制县所在地镇的总体规划,报上一级审批。其他镇的总体规划由镇组织编制,报上一级审批。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许昌市国土资源局对各县(市、区)建设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情况进行了全面调查研究,参照相关、法规和标准,考虑我市物价因素,经综合平衡,对原许昌市建设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进行了调整,现将新补偿标准的有关问题说明如下: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四条 市、县级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市、县级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以下称房屋征收部门)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市、县级有关部门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和本级规定的职责分工,互相配合,保障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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