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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许昌陈庄街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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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1、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每人补偿65平安置房20平(经济发展用房)2、非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每人补偿32.5平安置房;不安置经济用房!3、祖遗户每宅补偿130平安置房,不安置经济用房;4、部分安置房货币化价格为8000元/平;5、过渡期36个月,因建设原因超过过渡期按照原标准2倍发放过渡费,以后不在提高。选择房屋置换发放36个月过渡费;选择货币安置一次性发放6个月过渡费,以后不在支付。6、过渡费每人每月500元或每户每月1500元;祖移户每宅每月1500元过渡费;法律依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 第六条 被拆迁房屋的拆除施工必须由能够确保安全的建筑施工企业承担。承担房屋拆除施工的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对房屋拆除施工安全负责。县级以上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加强房屋拆除施工安全的监督管理。 建筑施工企业在房屋拆除施工前,应当制定拆除房屋的实施方案,报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拆除房屋的实施方案应当包括被拆除房屋及其设施的情况、拆除施工方案、安全防护和环境保护措施等内容。实施房屋拆除的企业和人员必须按照拆除房屋的实施方案施工。 实施房屋拆迁、拆除的人员必须接受业务培训,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与技能。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1、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每人补偿65平安置房20平(经济发展用房)2、非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每人补偿32.5平安置房;不安置经济用房!3、祖遗户每宅补偿130平安置房,不安置经济用房;4、部分安置房货币化价格为8000元/平;5、过渡期36个月,因建设原因超过过渡期按照原标准2倍发放过渡费,以后不在提高。选择房屋置换发放36个月过渡费;选择货币安置一次性发放6个月过渡费,以后不在支付。6、过渡费每人每月500元或每户每月1500元;祖移户每宅每月1500元过渡费;法律依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 第六条 被拆迁房屋的拆除施工必须由能够确保安全的建筑施工企业承担。承担房屋拆除施工的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对房屋拆除施工安全负责。县级以上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加强房屋拆除施工安全的监督管理。 建筑施工企业在房屋拆除施工前,应当制定拆除房屋的实施方案,报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拆除房屋的实施方案应当包括被拆除房屋及其设施的情况、拆除施工方案、安全防护和环境保护措施等内容。实施房屋拆除的企业和人员必须按照拆除房屋的实施方案施工。 实施房屋拆迁、拆除的人员必须接受业务培训,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与技能。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按照《许昌市关于印发许昌市建设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的通知》文件的规定,水浇地为1.8000万元/公顷,菜地为4.5000万元/公顷。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 为了保障、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要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作出房屋征收决定:(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二)由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三)由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四)由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五)由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六)法律、行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1、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每人补偿65平安置房20平(经济发展用房)2、非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每人补偿32.5平安置房;不安置经济用房!3、祖遗户每宅补偿130平安置房,不安置经济用房;4、部分安置房货币化价格为8000元/平;5、过渡期36个月,因建设原因超过过渡期按照原标准2倍发放过渡费,以后不在提高。选择房屋置换发放36个月过渡费;选择货币安置一次性发放6个月过渡费,以后不在支付。6、过渡费每人每月500元或每户每月1500元;祖移户每宅每月1500元过渡费;法律依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 第六条 被拆迁房屋的拆除施工必须由能够确保安全的建筑施工企业承担。承担房屋拆除施工的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对房屋拆除施工安全负责。县级以上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加强房屋拆除施工安全的监督管理。 建筑施工企业在房屋拆除施工前,应当制定拆除房屋的实施方案,报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拆除房屋的实施方案应当包括被拆除房屋及其设施的情况、拆除施工方案、安全防护和环境保护措施等内容。实施房屋拆除的企业和人员必须按照拆除房屋的实施方案施工。 实施房屋拆迁、拆除的人员必须接受业务培训,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与技能。

第2种观点: 律师解答:1、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每人补偿65平安置房20平(经济发展用房)2、非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每人补偿32.5平安置房;不安置经济用房!3、祖遗户每宅补偿130平安置房,不安置经济用房;4、部分安置房货币化价格为8000元/平;5、过渡期36个月,因建设原因超过过渡期按照原标准2倍发放过渡费,以后不在提高。选择房屋置换发放36个月过渡费;选择货币安置一次性发放6个月过渡费,以后不在支付。6、过渡费每人每月500元或每户每月1500元;祖移户每宅每月1500元过渡费;【法律依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 第六条 被拆迁房屋的拆除施工必须由能够确保安全的建筑施工企业承担。承担房屋拆除施工的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对房屋拆除施工安全负责。县级以上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加强房屋拆除施工安全的监督管理。 建筑施工企业在房屋拆除施工前,应当制定拆除房屋的实施方案,报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拆除房屋的实施方案应当包括被拆除房屋及其设施的情况、拆除施工方案、安全防护和环境保护措施等内容。实施房屋拆除的企业和人员必须按照拆除房屋的实施方案施工。 实施房屋拆迁、拆除的人员必须接受业务培训,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与技能。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许昌市国土资源局对各县(市、区)建设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情况进行了全面调查研究,参照相关、法规和标准,考虑我市物价因素,经综合平衡,对原许昌市建设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进行了调整,现将新补偿标准的有关问题说明如下: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四条 市、县级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市、县级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以下称房屋征收部门)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市、县级有关部门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和本级规定的职责分工,互相配合,保障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许昌市涉及10个棚改项目,计划新开工安置住房5565套。据悉,本次下达的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已列入国家棚改计划,同时也作为各市县2021年保障性安居工程新开工台账项目。所有项目应于2021年11月底前开工建设。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 第十一条 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应当分别组织编制全国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城镇体系规划,用以指导城市规划的编制。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在听取了建安区工业及环保2020年重点工作完成情况、2021年工作和重点项目谋划情况及第一季度拟开工项目进展情况汇报后,代区长高雁指出,今年是“十四五”规划开局之年,要围绕如何开好局、起好步,抢抓工期,抢抓节点,为推动高质量发展打牢基础。要严格项目推进的时间节点和标准要求,不得擅自更改。要完善推进机制,成立工作专班,定期会商研究解决问题,为项目顺利推进提供保障。要思想,围绕“2+2+2”的主导思路,在延链强链上下功夫,明晰主导产业,在产业的科学谋划上多做文章。要增强统筹意识,强化配合意识,树立争优意识,增强实干意识,确保我区在全市走在前列。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十四条 城市组织编制城市总体规划。直辖市的城市总体规划由直辖市报审批。省、自治区所在地的城市以及确定的城市的总体规划,由省、自治区审查同意后,报审批。其他城市的总体规划,由城市报省、自治区审批。第十五条 县组织编制县所在地镇的总体规划,报上一级审批。其他镇的总体规划由镇组织编制,报上一级审批。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许昌市国土资源局对各县(市、区)建设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情况进行了全面调查研究,参照相关、法规和标准,考虑我市物价因素,经综合平衡,对原许昌市建设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进行了调整,现将新补偿标准的有关问题说明如下: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四条 市、县级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市、县级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以下称房屋征收部门)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市、县级有关部门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和本级规定的职责分工,互相配合,保障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许昌市2021年市重点项目单》中魏都区共涉及项目21个,总投资241亿元,年度计划投资115亿元。其中,工业项目13个,服务业项目6个,交通能源项目2个。(1)中联即送公司魏都区即时物流产业园项目(新建)(2)万盛许都之心综合开发项目(续建)(3)魏都高新综合研发会展中心(续建)(4)恒大悦龙台商业综合开发项目(续建)(5)曹魏古城北城门商旅文综合体项目(竣工)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十四条 城市组织编制城市总体规划。直辖市的城市总体规划由直辖市报审批。省、自治区所在地的城市以及确定的城市的总体规划,由省、自治区审查同意后,报审批。其他城市的总体规划,由城市报省、自治区审批。第十五条 县组织编制县所在地镇的总体规划,报上一级审批。其他镇的总体规划由镇组织编制,报上一级审批。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许昌市涉及10个棚改项目,计划新开工安置住房5565套。据悉,本次下达的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已列入国家棚改计划,同时也作为各市县2021年保障性安居工程新开工台账项目。所有项目应于2021年11月底前开工建设。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 第十一条 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应当分别组织编制全国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城镇体系规划,用以指导城市规划的编制。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在听取了建安区工业及环保2020年重点工作完成情况、2021年工作和重点项目谋划情况及第一季度拟开工项目进展情况汇报后,代区长高雁指出,今年是“十四五”规划开局之年,要围绕如何开好局、起好步,抢抓工期,抢抓节点,为推动高质量发展打牢基础。要严格项目推进的时间节点和标准要求,不得擅自更改。要完善推进机制,成立工作专班,定期会商研究解决问题,为项目顺利推进提供保障。要思想,围绕“2+2+2”的主导思路,在延链强链上下功夫,明晰主导产业,在产业的科学谋划上多做文章。要增强统筹意识,强化配合意识,树立争优意识,增强实干意识,确保我区在全市走在前列。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十四条 城市组织编制城市总体规划。直辖市的城市总体规划由直辖市报审批。省、自治区所在地的城市以及确定的城市的总体规划,由省、自治区审查同意后,报审批。其他城市的总体规划,由城市报省、自治区审批。第十五条 县组织编制县所在地镇的总体规划,报上一级审批。其他镇的总体规划由镇组织编制,报上一级审批。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1、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每人补偿65平安置房20平(经济发展用房)2、非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每人补偿32.5平安置房;不安置经济用房!3、祖遗户每宅补偿130平安置房,不安置经济用房;4、部分安置房货币化价格为8000元/平;5、过渡期36个月,因建设原因超过过渡期按照原标准2倍发放过渡费,以后不在提高。选择房屋置换发放36个月过渡费;选择货币安置一次性发放6个月过渡费,以后不在支付。6、过渡费每人每月500元或每户每月1500元;祖移户每宅每月1500元过渡费;法律依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 第六条 被拆迁房屋的拆除施工必须由能够确保安全的建筑施工企业承担。承担房屋拆除施工的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对房屋拆除施工安全负责。县级以上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加强房屋拆除施工安全的监督管理。 建筑施工企业在房屋拆除施工前,应当制定拆除房屋的实施方案,报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拆除房屋的实施方案应当包括被拆除房屋及其设施的情况、拆除施工方案、安全防护和环境保护措施等内容。实施房屋拆除的企业和人员必须按照拆除房屋的实施方案施工。 实施房屋拆迁、拆除的人员必须接受业务培训,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与技能。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许昌市国土资源局对各县(市、区)建设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情况进行了全面调查研究,参照相关、法规和标准,考虑我市物价因素,经综合平衡,对原许昌市建设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进行了调整,现将新补偿标准的有关问题说明如下: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四条 市、县级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市、县级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以下称房屋征收部门)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市、县级有关部门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和本级规定的职责分工,互相配合,保障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1、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每人补偿65平安置房20平(经济发展用房)2、非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每人补偿32.5平安置房;不安置经济用房!3、祖遗户每宅补偿130平安置房,不安置经济用房;4、部分安置房货币化价格为8000元/平;5、过渡期36个月,因建设原因超过过渡期按照原标准2倍发放过渡费,以后不在提高。选择房屋置换发放36个月过渡费;选择货币安置一次性发放6个月过渡费,以后不在支付。6、过渡费每人每月500元或每户每月1500元;祖移户每宅每月1500元过渡费;法律依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 第六条 被拆迁房屋的拆除施工必须由能够确保安全的建筑施工企业承担。承担房屋拆除施工的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对房屋拆除施工安全负责。县级以上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加强房屋拆除施工安全的监督管理。 建筑施工企业在房屋拆除施工前,应当制定拆除房屋的实施方案,报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拆除房屋的实施方案应当包括被拆除房屋及其设施的情况、拆除施工方案、安全防护和环境保护措施等内容。实施房屋拆除的企业和人员必须按照拆除房屋的实施方案施工。 实施房屋拆迁、拆除的人员必须接受业务培训,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与技能。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在延续总规路网结构的基础上,规划形成快速路、主干路、次干路、支路四级道路体系;同时保留部分乡镇道路。规划区内快速路及主干路形成“五横五纵”的道路主骨架,同时通过适度的次支路网提升路网微循环能力。整体道路网以方格路网为主。五横:北苑大道、横二路、农大路(快速路)、新元大道、昌盛路。五纵:新107国道(快速路)、纵十二路、中原路、规划纵六路、忠武路。两处完全互通,一处半通式立交。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十四条 城市组织编制城市总体规划。直辖市的城市总体规划由直辖市报审批。省、自治区所在地的城市以及确定的城市的总体规划,由省、自治区审查同意后,报审批。其他城市的总体规划,由城市报省、自治区审批。第十五条 县组织编制县所在地镇的总体规划,报上一级审批。其他镇的总体规划由镇组织编制,报上一级审批。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在延续总规路网结构的基础上,规划形成快速路、主干路、次干路、支路四级道路体系;同时保留部分乡镇道路。规划区内快速路及主干路形成“五横五纵”的道路主骨架,同时通过适度的次支路网提升路网微循环能力。整体道路网以方格路网为主。五横:北苑大道、横二路、农大路(快速路)、新元大道、昌盛路。五纵:新107国道(快速路)、纵十二路、中原路、规划纵六路、忠武路。两处完全互通,一处半通式立交。【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十四条 城市组织编制城市总体规划。直辖市的城市总体规划由直辖市报审批。省、自治区所在地的城市以及确定的城市的总体规划,由省、自治区审查同意后,报审批。其他城市的总体规划,由城市报省、自治区审批。第十五条 县组织编制县所在地镇的总体规划,报上一级审批。其他镇的总体规划由镇组织编制,报上一级审批。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许昌市国土资源局对各县(市、区)建设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情况进行了全面调查研究,参照相关、法规和标准,考虑我市物价因素,经综合平衡,对原许昌市建设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进行了调整,现将新补偿标准的有关问题说明如下: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四条 市、县级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市、县级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以下称房屋征收部门)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市、县级有关部门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和本级规定的职责分工,互相配合,保障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一、会议审议的规划项目(一)昌晖路以南、隆泰路以西局部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该项目位于昌晖路以南,隆泰路以西。规划红线内用地面积9510平方米(14.3亩),规划绿线内用地面积7516平方米(11.3亩)。用地性质为商服用地(二级加油加气站、充电站)。该项目参与投票委员26人,其中赞成26人,反对0人,弃权0人,会议原则通过该规划方案。(二) 东南片区45号、东南片区46-1号地块 控制性详细规划45号地块位于恒通路以南,仓库路以东,瑞昌东路以北,瑞园路以西。规划红线内用地面积111328平方米(167.0亩),规划绿线内用地面积98580平方米(147.8亩)。46-1号地块位于恒通路以南,瑞园路以东,瑞昌东路以北,金瑞路以西。规划红线内用地面积43742平方米(65.6亩),规划绿线内用地面积40328平方米(60.5亩)。45-1号、46-1a号地块用地性质为居住用地,45-2号地块用地性质为教育用地(18班幼儿园),46-1b号地块用地性质为公园绿地。该项目参与投票委员26人,其中赞成26人,反对0人,弃权0人,会议原则通过该规划方案。会议要求,一是规划的幼儿园用地要单独控制,采用划拨方式供地,由各属地(管委会)负责建设;二是幼儿园的建设要与周边新建住宅项目同步建设、同步施工、同步交付使用;三是市教育局作为主管部门,要履行好监督职责。(三)许昌市殡仪服务中心选址及控制性详细规划该项目位于天宝路以南,许禹公路以北,开泰路以西。规划红线内用地面积29814平方米(44.7亩),规划绿线内用地面积25019平方米(37.5亩)。用地性质为特殊用地(殡葬用地)。该项目参与投票委员26人,其中赞成26人,反对0人,弃权0人,会议原则通过该规划方案。(四)许昌市玉皇岭纪念园(一期)建设工程设计方案该项目位于天宝路以南,许禹公路以北。规划红线内用地面积34277平方米(51.1亩)。该项目参与投票委员26人,其中赞成24人,反对0人,弃权2人,会议原则通过该规划方案及效果图。会议要求,一是要高水平规划,打造园林式纪念园,加快破解当前存在的殡葬难题,持续提高城市品位;二是要注重土地集约节约利用;三是要加快项目建设,争取今年年底投入使用。(五)信通智慧中心建设工程设计方案(调整)该项目位于龙兴路以北,魏文路以西,南海街以南,竹林路以东。规划红线内用地面积62006平方米(93.0亩),规划绿线内用地面积53252平方米(79.9亩)。该项目参与投票委员26人,其中赞成26人,反对0人,弃权0人,会议原则通过该规划调整方案及效果图。会议要求,一是建筑外立面的风格、色彩要与周边建筑相协调;二是严格执行装配式建筑配建要求。(六)许昌市业务技术用房及许昌市反恐处突应急联动指挥中心建设工程设计方案(调整)该项目位于莲城大道以北,魏武大道以西。规划红线内用地面积43856平方米(65.8亩),规划绿线内用地面积37833平方米(56.8亩)。该项目参与投票委员26人,其中赞成23人,反对1人,弃权2人,会议原则通过该规划调整方案及效果图。会议要求,设计单位要提升建筑立面色彩设计水平,注重与周边建筑色彩的协调统一。(七)德正湖境云庐建设工程设计方案该项目位于永昌东路以北,魏武大道以西。规划红线内用地面积113266平方米(169.9亩),规划绿线内用地面积88446平方米(132.7亩)。该项目参与投票委员26人,其中赞成25人,反对0人,弃权1人,会议原则通过该规划方案及效果图。会议要求,设计单位要提升建筑外立面的风格、色彩设计水平,注重与北侧已建小区的整体协调性。(八)湖园建设工程设计方案该项目位于陈庄街以南,五一路以东,天顺街以北,路以西。规划红线内用地面积31987平方米(48.0亩),规划绿线内用地面积27397平方米(41.1亩)。该项目参与投票委员26人,其中赞成23人,反对0人,弃权3人,会议原则通过该规划方案及效果图。(九)金叶鹿鸣花园建设工程设计方案(调整)该项目位于魏武大道以东,陈庄街以北。规划红线内用地面积168445平方米(252.7亩),规划绿线内用地面积148440平方米(222.7亩)。该项目参与投票委员26人,其中赞成24人,反对1人,弃权1人,会议原则通过该规划调整方案及效果图。(十)神火兴隆佳苑建设工程设计方案(调整)该项目位于阳光大道以北,飞天路以西,西外环以东。规划红线内用地面积76390.7平方米(114.6亩)。该项目参与投票委员26人,其中赞成23人,反对2人,弃权1人,会议原则通过该规划调整方案及效果图。(十一)德星路110千伏变电站及电力线路建设工程设计方案该项目线路从汉魏变出站向南,沿德星路与学院路之间绿化林带布置,进入新建德星路变电站,德星路变电站位于德星路以东,八一路以南。规划红线内用地面积3296平方米(4.9亩)。该项目参与投票委员26人,其中赞成26人,反对0人,弃权0人,会议原则通过该规划方案及效果图。(十二)杨庄西街(长春路—延安路)道路规划道路全长860米,规划红线宽20米。断面形式为3.5-13-3.5(米),单幅路。该项目参与投票委员26人,其中赞成26人,反对0人,弃权0人,会议原则通过该规划方案。会议要求,行道树要优先选择适宜本地的大冠树种,避免种植楸树等生长缓慢树种,打造更多方便群众的林荫路。(十三)许由路(西外环路—云天路)道路规划道路全长1718米,规划红线宽50米。断面形式为5-5-4-22-4-5-5(米),三幅路,南北各10米绿化带。该项目参与投票委员26人,其中赞成25人,反对0人,弃权1人,会议原则通过该规划方案。(十四)福盛街(魏武大道—许州路)道路规划道路全长966米,规划红线宽40米。断面形式为4-32-4(米),单幅路,南侧10米绿化带。该项目参与投票委员26人,其中赞成26人,反对0人,弃权0人,会议原则通过该规划方案。会议要求,在道路规划设计中,市政设施的组合、人行通道、植草沟等设置要以人为本、实事求是。(十五)五里岗路林荫式社会停车场规划该项目位于许繁路以东,五里岗路以西,瑞昌西路以北,昌和路以南。规划红线内用地面积4877平方米(7.3亩),规划地上停车位71个,地下停车位85个。该项目参与投票委员26人,其中赞成14人,反对4人,弃权8人,会议未通过该规划方案。会议要求,项目规划建设要按照轻重缓急的原则,优先推进群众最关心最急需建设项目。(十六)八一路东延和高速出入口改造工程规划该项目规划路线长度826米,规划收费站1处(1个ETC车道、1个混合车道)。该项目参与投票委员26人,其中赞成23人,反对0人,弃权3人,会议原则通过该规划方案。会议要求,设计单位要进一步论证收费站位置的合理性,统筹考虑周边地块的交通组织,有效缓解交通压力。(十七)京港澳高速永兴东路出入口互通新建工程规划该项目位于京港澳高速与永兴东路交叉处,互通形式为单喇叭互通。该项目参与投票委员26人,其中赞成26人,反对0人,弃权0人,会议原则通过该规划方案。会议要求,要进一步优化规划设计方案,加快前期准备工作,充分发挥该项目对打通区域路网、带动片区开发的重要意义。(十八)益民街(玉兰路—中原路)、樱花路(英才街—花都大道)、梧桐路(益民街—永昌东路)道路规划益民街(玉兰路—中原路)道路全长2830米,规划红线宽20米。断面形式为3.5-13-3.5(米),单幅路,两侧各10米绿化带。樱花路(英才街—花都大道)道路全长1126米,规划红线宽20米。断面形式为3.5-13-3.5(米),单幅路,两侧无绿化带。梧桐路(益民街—永昌东路)道路全长1242米,规划红线宽20米。断面形式为3.5-13-3.5(米),单幅路,两侧无绿化带。该项目参与投票委员26人,其中赞成26人,反对0人,弃权0人,会议原则通过该规划方案。会议要求,一是加快推进路网改造提升,打造居住小区周边高密度路网,有力消除交通出行等“城市病”。二是城市行道树原则上不要用楸树;考虑到法桐培育年限较长,作为行道树时,要选取树冠大、干高、干粗等高标准大苗,加速城市绿化进程。三是道路、桥梁等基础设施原则上要先行实施,再进行周边土地出让。(十九)雪松路(永昌东路—新兴路)道路规划道路全长5242米,规划红线宽30米。断面形式为4-22-4(米),单幅路,两侧各10米绿化带。该项目参与投票委员26人,其中赞成26人,反对0人,弃权0人,会议原则通过该规划方案。(二十)金竹街(玉兰路—中原路)道路规划道路全长2371米,规划红线宽50米。断面形式为4-5-3-11.5-3-11.5-3-5-4(米),三幅路,两侧各15米绿化带。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 第五条 城市规划必须符合我国国情,正确处理近期建设和远景发展的关系。在城市规划区内进行建设,必须坚持适用、经济的原则,贯彻勤俭建国的方针。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一、会议审议的规划项目(一)昌晖路以南、隆泰路以西局部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该项目位于昌晖路以南,隆泰路以西。规划红线内用地面积9510平方米(14.3亩),规划绿线内用地面积7516平方米(11.3亩)。用地性质为商服用地(二级加油加气站、充电站)。该项目参与投票委员26人,其中赞成26人,反对0人,弃权0人,会议原则通过该规划方案。(二) 东南片区45号、东南片区46-1号地块 控制性详细规划45号地块位于恒通路以南,仓库路以东,瑞昌东路以北,瑞园路以西。规划红线内用地面积111328平方米(167.0亩),规划绿线内用地面积98580平方米(147.8亩)。46-1号地块位于恒通路以南,瑞园路以东,瑞昌东路以北,金瑞路以西。规划红线内用地面积43742平方米(65.6亩),规划绿线内用地面积40328平方米(60.5亩)。45-1号、46-1a号地块用地性质为居住用地,45-2号地块用地性质为教育用地(18班幼儿园),46-1b号地块用地性质为公园绿地。该项目参与投票委员26人,其中赞成26人,反对0人,弃权0人,会议原则通过该规划方案。会议要求,一是规划的幼儿园用地要单独控制,采用划拨方式供地,由各属地(管委会)负责建设;二是幼儿园的建设要与周边新建住宅项目同步建设、同步施工、同步交付使用;三是市教育局作为主管部门,要履行好监督职责。(三)许昌市殡仪服务中心选址及控制性详细规划该项目位于天宝路以南,许禹公路以北,开泰路以西。规划红线内用地面积29814平方米(44.7亩),规划绿线内用地面积25019平方米(37.5亩)。用地性质为特殊用地(殡葬用地)。该项目参与投票委员26人,其中赞成26人,反对0人,弃权0人,会议原则通过该规划方案。(四)许昌市玉皇岭纪念园(一期)建设工程设计方案该项目位于天宝路以南,许禹公路以北。规划红线内用地面积34277平方米(51.1亩)。该项目参与投票委员26人,其中赞成24人,反对0人,弃权2人,会议原则通过该规划方案及效果图。会议要求,一是要高水平规划,打造园林式纪念园,加快破解当前存在的殡葬难题,持续提高城市品位;二是要注重土地集约节约利用;三是要加快项目建设,争取今年年底投入使用。(五)信通智慧中心建设工程设计方案(调整)该项目位于龙兴路以北,魏文路以西,南海街以南,竹林路以东。规划红线内用地面积62006平方米(93.0亩),规划绿线内用地面积53252平方米(79.9亩)。该项目参与投票委员26人,其中赞成26人,反对0人,弃权0人,会议原则通过该规划调整方案及效果图。会议要求,一是建筑外立面的风格、色彩要与周边建筑相协调;二是严格执行装配式建筑配建要求。(六)许昌市业务技术用房及许昌市反恐处突应急联动指挥中心建设工程设计方案(调整)该项目位于莲城大道以北,魏武大道以西。规划红线内用地面积43856平方米(65.8亩),规划绿线内用地面积37833平方米(56.8亩)。该项目参与投票委员26人,其中赞成23人,反对1人,弃权2人,会议原则通过该规划调整方案及效果图。会议要求,设计单位要提升建筑立面色彩设计水平,注重与周边建筑色彩的协调统一。(七)德正湖境云庐建设工程设计方案该项目位于永昌东路以北,魏武大道以西。规划红线内用地面积113266平方米(169.9亩),规划绿线内用地面积88446平方米(132.7亩)。该项目参与投票委员26人,其中赞成25人,反对0人,弃权1人,会议原则通过该规划方案及效果图。会议要求,设计单位要提升建筑外立面的风格、色彩设计水平,注重与北侧已建小区的整体协调性。(八)湖园建设工程设计方案该项目位于陈庄街以南,五一路以东,天顺街以北,路以西。规划红线内用地面积31987平方米(48.0亩),规划绿线内用地面积27397平方米(41.1亩)。该项目参与投票委员26人,其中赞成23人,反对0人,弃权3人,会议原则通过该规划方案及效果图。(九)金叶鹿鸣花园建设工程设计方案(调整)该项目位于魏武大道以东,陈庄街以北。规划红线内用地面积168445平方米(252.7亩),规划绿线内用地面积148440平方米(222.7亩)。该项目参与投票委员26人,其中赞成24人,反对1人,弃权1人,会议原则通过该规划调整方案及效果图。(十)神火兴隆佳苑建设工程设计方案(调整)该项目位于阳光大道以北,飞天路以西,西外环以东。规划红线内用地面积76390.7平方米(114.6亩)。该项目参与投票委员26人,其中赞成23人,反对2人,弃权1人,会议原则通过该规划调整方案及效果图。(十一)德星路110千伏变电站及电力线路建设工程设计方案该项目线路从汉魏变出站向南,沿德星路与学院路之间绿化林带布置,进入新建德星路变电站,德星路变电站位于德星路以东,八一路以南。规划红线内用地面积3296平方米(4.9亩)。该项目参与投票委员26人,其中赞成26人,反对0人,弃权0人,会议原则通过该规划方案及效果图。(十二)杨庄西街(长春路—延安路)道路规划道路全长860米,规划红线宽20米。断面形式为3.5-13-3.5(米),单幅路。该项目参与投票委员26人,其中赞成26人,反对0人,弃权0人,会议原则通过该规划方案。会议要求,行道树要优先选择适宜本地的大冠树种,避免种植楸树等生长缓慢树种,打造更多方便群众的林荫路。(十三)许由路(西外环路—云天路)道路规划道路全长1718米,规划红线宽50米。断面形式为5-5-4-22-4-5-5(米),三幅路,南北各10米绿化带。该项目参与投票委员26人,其中赞成25人,反对0人,弃权1人,会议原则通过该规划方案。(十四)福盛街(魏武大道—许州路)道路规划道路全长966米,规划红线宽40米。断面形式为4-32-4(米),单幅路,南侧10米绿化带。该项目参与投票委员26人,其中赞成26人,反对0人,弃权0人,会议原则通过该规划方案。会议要求,在道路规划设计中,市政设施的组合、人行通道、植草沟等设置要以人为本、实事求是。(十五)五里岗路林荫式社会停车场规划该项目位于许繁路以东,五里岗路以西,瑞昌西路以北,昌和路以南。规划红线内用地面积4877平方米(7.3亩),规划地上停车位71个,地下停车位85个。该项目参与投票委员26人,其中赞成14人,反对4人,弃权8人,会议未通过该规划方案。会议要求,项目规划建设要按照轻重缓急的原则,优先推进群众最关心最急需建设项目。(十六)八一路东延和高速出入口改造工程规划该项目规划路线长度826米,规划收费站1处(1个ETC车道、1个混合车道)。该项目参与投票委员26人,其中赞成23人,反对0人,弃权3人,会议原则通过该规划方案。会议要求,设计单位要进一步论证收费站位置的合理性,统筹考虑周边地块的交通组织,有效缓解交通压力。(十七)京港澳高速永兴东路出入口互通新建工程规划该项目位于京港澳高速与永兴东路交叉处,互通形式为单喇叭互通。该项目参与投票委员26人,其中赞成26人,反对0人,弃权0人,会议原则通过该规划方案。会议要求,要进一步优化规划设计方案,加快前期准备工作,充分发挥该项目对打通区域路网、带动片区开发的重要意义。(十八)益民街(玉兰路—中原路)、樱花路(英才街—花都大道)、梧桐路(益民街—永昌东路)道路规划益民街(玉兰路—中原路)道路全长2830米,规划红线宽20米。断面形式为3.5-13-3.5(米),单幅路,两侧各10米绿化带。樱花路(英才街—花都大道)道路全长1126米,规划红线宽20米。断面形式为3.5-13-3.5(米),单幅路,两侧无绿化带。梧桐路(益民街—永昌东路)道路全长1242米,规划红线宽20米。断面形式为3.5-13-3.5(米),单幅路,两侧无绿化带。该项目参与投票委员26人,其中赞成26人,反对0人,弃权0人,会议原则通过该规划方案。会议要求,一是加快推进路网改造提升,打造居住小区周边高密度路网,有力消除交通出行等“城市病”。二是城市行道树原则上不要用楸树;考虑到法桐培育年限较长,作为行道树时,要选取树冠大、干高、干粗等高标准大苗,加速城市绿化进程。三是道路、桥梁等基础设施原则上要先行实施,再进行周边土地出让。(十九)雪松路(永昌东路—新兴路)道路规划道路全长5242米,规划红线宽30米。断面形式为4-22-4(米),单幅路,两侧各10米绿化带。该项目参与投票委员26人,其中赞成26人,反对0人,弃权0人,会议原则通过该规划方案。(二十)金竹街(玉兰路—中原路)道路规划道路全长2371米,规划红线宽50米。断面形式为4-5-3-11.5-3-11.5-3-5-4(米),三幅路,两侧各15米绿化带。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 第五条 城市规划必须符合我国国情,正确处理近期建设和远景发展的关系。在城市规划区内进行建设,必须坚持适用、经济的原则,贯彻勤俭建国的方针。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许昌市涉及10个棚改项目,计划新开工安置住房5565套。据悉,本次下达的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已列入国家棚改计划,同时也作为各市县2021年保障性安居工程新开工台账项目。所有项目应于2021年11月底前开工建设。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 第十一条 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应当分别组织编制全国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城镇体系规划,用以指导城市规划的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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