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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民事案件简易程序的审理期限必须是三个月吗??

来源:汇智旅游网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民事案件是三个月之内审结;适用简易程序的刑事案件一般20天审结,最长是一个半月审结。法律依据: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一条:人民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四条: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人民应当在受理后二十日以内审结;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三年的,可以延长至一个半月。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民事诉讼:人民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刑事诉讼:人民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的应当在受理后二十日以内审结,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三年的,可以延长至一个半月。”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条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人民应当在受理后二十日以内审结;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三年的,可以延长至一个半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一条 人民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刑事案件简易程序审理期限是二十天,即人民应当在受理案件后二十日以内审结。可能判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可以延长至一个半月。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二十条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人民应当在受理后二十日以内审结;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三年的,可以延长至一个半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二十一条 人民在审理过程中,发现不宜适用简易程序的,应当按照本章第一节或者第二节的规定重新审理。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民事诉讼:人民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刑事诉讼:人民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的应当在受理后二十日以内审结,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三年的,可以延长至一个半月。”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条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人民应当在受理后二十日以内审结;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三年的,可以延长至一个半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一条 人民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案件从简易程序转入普通程序后,虽然适用的是不同的程序,但是案件并不需要重新立案和重新送达起诉状副本,这些工作在简易程序中已经完成,不需要而且也没有必要重复。在案件转入普通程序后,只需要重新确定开庭日期,告知当事人合议庭组成人员,重新送达开庭传票,按照普通程序的要求进行开庭审理即可。因此转入普通程序后,案件的审理是延续的,审理期限仍应从案件立案之日起开始计算,即原来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的期间也应理所当然地计入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期限之中,而不应从转入普通程序之日起重新计算。当然,遇到特殊情况确需延长审限的,可按规定报经批准后依法延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六十三条 人民在审理过程中,发现案件不宜适用简易程序的,裁定转为普通程序。第一百四十九条 人民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批准。

第3种观点: 审限指从立案的次日起至裁判宣告、调解书送达之日止的期间,是人民审理案件必须遵守的期限。在我国,民事案件的审理期限主要包括一审、二审和再审的审理期限。1、一审审限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的审限为3个月,不能延长,若3个月内不能审结,转为普通程序继续审理(由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审限从正式立案的次日算起。)。人民适用普通程序审理一审民事案件的审限为6个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6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批准。2、二审审限人民审理二审民事案件一律适用普通程序,审限为3个月,特殊情况由本院院长批准延长;针对裁定的上诉案件,审限为30天,不能延长。3、再审审限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案件的审限依据适用的程序确定,按照一审程序再审的适用一审普通程序的审限,按照二审程序再审的适用二审程序的审限。不计入审限的情况根据最高人民适用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的规定,下列事项耽误的期间不计入审限:(1)公告期间,即从在报纸上正式发出公告之日起至公告期满的时间。(2)鉴定期间,即从当事人提出书面鉴定申请至鉴定机构出具正式的鉴定结论之间的时间。(3)处理管辖问题的期间,即从当事人提出书面管辖异议至二审就管辖问题作出终审裁定书的时间以及处理人民之间的管辖争议的期间。(4)因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申请重新鉴定或者勘验,决定延期审理一个月之内的期间;(5)有关专业机构进行审计、评估、资产清理的期间;(6)中止诉讼(审理)或执行至恢复诉讼(审理)或执行的期间;(7)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或者提供执行担保后,执行决定暂缓执行的期间;(8)上级人民通知暂缓执行的期间;(9)执行中拍卖、变卖被查封、扣押财产的期间。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四条 人民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一个月。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案件从简易程序转入普通程序后,虽然适用的是不同的程序,但是案件并不需要重新立案和重新送达起诉状副本,这些工作在简易程序中已经完成,不需要而且也没有必要重复。在案件转入普通程序后,只需要重新确定开庭日期,告知当事人合议庭组成人员,重新送达开庭传票,按照普通程序的要求进行开庭审理即可。因此转入普通程序后,案件的审理是延续的,审理期限仍应从案件立案之日起开始计算,即原来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的期间也应理所当然地计入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期限之中,而不应从转入普通程序之日起重新计算。当然,遇到特殊情况确需延长审限的,可按规定报经批准后依法延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六十三条 人民在审理过程中,发现案件不宜适用简易程序的,裁定转为普通程序。第一百四十九条 人民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批准。

第2种观点: 法律主观:简易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应当自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审结。 适用简易程序 审理的民事案件的审理期限要短于适用普通程序的案件。 这是因为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均为简单的民事案件,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且争议不大,不需要花费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去调查取证,就能够查明案件事实。 简易程序审理的刑事案件,审理期限为二十日。 按照 审判监督程序 重新审理的刑事案件的期限为三个月;需延长的,报本院院长批准,在以延长三个月。案件的审理期限从立案次日起计算。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四条 人民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一个月。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一审一般是立案后5日内移送至审判部门,之后就要看何时送达和适用程序了如果适用的是简易程序,审判部门应当在5日内向当事人送达,在当事人在收到应诉材料后15日之后安排开庭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六条 民事案件的审判权由人民行使。人民依照法律规定对民事案件进行审判,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第一百一十九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四)属于人民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管辖。第一百二十三条 人民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起诉,必须受理。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案件从简易程序转入普通程序后,虽然适用的是不同的程序,但是案件并不需要重新立案和重新送达起诉状副本,这些工作在简易程序中已经完成,不需要而且也没有必要重复。在案件转入普通程序后,只需要重新确定开庭日期,告知当事人合议庭组成人员,重新送达开庭传票,按照普通程序的要求进行开庭审理即可。因此转入普通程序后,案件的审理是延续的,审理期限仍应从案件立案之日起开始计算,即原来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的期间也应理所当然地计入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期限之中,而不应从转入普通程序之日起重新计算。当然,遇到特殊情况确需延长审限的,可按规定报经批准后依法延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六十三条 人民在审理过程中,发现案件不宜适用简易程序的,裁定转为普通程序。第一百四十九条 人民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批准。

第2种观点: 法律主观:简易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应当自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审结。 适用简易程序 审理的民事案件的审理期限要短于适用普通程序的案件。 这是因为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均为简单的民事案件,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且争议不大,不需要花费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去调查取证,就能够查明案件事实。 简易程序审理的刑事案件,审理期限为二十日。 按照 审判监督程序 重新审理的刑事案件的期限为三个月;需延长的,报本院院长批准,在以延长三个月。案件的审理期限从立案次日起计算。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四条 人民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一个月。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一审一般是立案后5日内移送至审判部门,之后就要看何时送达和适用程序了如果适用的是简易程序,审判部门应当在5日内向当事人送达,在当事人在收到应诉材料后15日之后安排开庭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六条 民事案件的审判权由人民行使。人民依照法律规定对民事案件进行审判,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第一百一十九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四)属于人民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管辖。第一百二十三条 人民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起诉,必须受理。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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