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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律师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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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一、计时收费(一)适用范围:全部律师服务事项(二)收费标准:200-2000元/小时计时收费的时间确定,按照《广西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第九条相应规定执行。二、计件收费(一)适用范围:一般适用于不涉及财产关系的法律事务。1000-10000元/件三、按比例收费(一)适用范围:适用于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案件。(二)收费标准:由律师事务所和当事人协商,按下列费率分段累计收取律师服务费,最高不得超过规定的收费比例。争议标的 收费比例10万元以下的(含10万元)  费率为5%每件低于1000元的按1000元收取10-50万元(含50万元)  费率为4.5%50-100万元(含100万元) 费率为4%100-500万元(含500万元) 费率为3%500万元-1000万元(含1000万元) 费率为2%1000万元以上 费率为1%四、代理民事案件申诉的收费,依照本标准代理民事案件的收费规定五、律师事务所办理法律援助案件不得向受援人收取任何费用。六、对于经济确有困难,但又不符合法律援助范围的城市居民,如因公受损害请求赔偿的(责任事故除外),请求赡养、扶养、抚养而生活确有困难的,请求劳动保险金、抚恤金、救济金、工伤赔偿金以及其他特殊情况无力负担律师服务费的,律师事务所应该酌情减收或免收律师服务费;对非城市居民可按规定的收费标准下浮40%收取。七、属国家级贫困县、自治区级贫困县(含防城区)的律师事务所,可按规定的收费标准下浮40%收取。在其他县级(不含城区)执业的律师事务所,可按规定的收费标准下浮30%收取。八、重大、疑难、复杂诉讼案件经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一致,可以由双方协商确定收费。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的认定标准及相关办法由自治区律师协会另行制定,报自治区价格主管部门和自治区司法行政部门备案。九、以上各项收费标准是办理诉讼案件一个审级的收费标准,民事案件分为一审、二审、执行和申诉再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六条 工资分配应当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实行同工同酬。工资水平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逐步提高。国家对工资总量实行宏观。第四十七条 用人单位根据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和经济效益,依法自主确定本单位的工资分配方式和工资水平。第四十 国家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最低工资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报备案。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第四十九条 确定和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应当综合参考下列因素:(一)劳动者本人及平均赡养人口的最低生活费用;(二)社会平均工资水平;(三)劳动生产率;(四)就业状况;(五)地区之间经济发展水平的差异。第五十条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第五十一条 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丧假期间以及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

第2种观点: 法律主观:这需要看情况,有的不要,有的需要。比如你有委托意向,但是还没委托,一般不要咨询费。而且从实际情况来看,除了国内一二线大城市的部分律所会收咨询费意外,国内绝大部分律所,面谈是不会收取任何费用的。 在正式咨询中, 律师 事务所咨询收费一般按照时间来收费,但是具体还是要看案件。规模较小的律师事务所收费,对于小的案件,如 劳动合同 方面的、婚姻方面的、简单的民事案件等,可以很快给予你答案的,一般50至几百元不等。 如果复杂的案件,如涉及 离婚诉讼 中财产纠纷、企业的商事纠纷等,律师事务所会根据需要为你提供咨询,并且规劝你委托该律师事务所处理该案件,那这样的案件基本上就是支付律师费了,而律师费是按照 诉讼 的标的来收费,即当事人的案件所要争议的标的有多大来收费。这个就是看案件了。法律客观:《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三条律师服务收费遵循公开公平、自愿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律师事务所应当便民利民,加强内部管理,降低服务成本,为委托人提供方便优质的法律服务。第五条律师事务所依法提供下列法律服务实行指导价:(一)代理民事诉讼案件;(二)代理行政诉讼案件;(三)代理国家赔偿案件;(四)为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和控告、申请取保候审,担任被告人的辩护人或自诉人、被害人的诉讼代理人;(五)代理各类诉讼案件的申诉。律师事务所提供其他法律服务的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第3种观点: 法律主观:律师费是指律师向法律事务委托人收取服务费用。收费标准是根据案件类型、地区,采取按件收费、按标的额比例收费和计时收费等方式。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文件广西壮族自治区司法厅桂价费〔2013〕41号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司法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各市、县物价局、司法局:经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我们对2010年11月自治区物价局、司法厅联合下发的《广西壮族自治区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试行)》进行了修订。在此基础上,制定了《广西壮族自治区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自治区物价局自治区司法厅2013年4月8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第一条为规范我区律师服务收费行为,维护委托人和律师的合法权益,促进律师服务业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司法部《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我区行政区域内登记设立的律师事务所(含省外律师事务所在我区行政区域内登记设立的分所)为委托人提供法律服务的收费行为。律师事务所异地提供法律服务,可以执行本办法或者提供法律服务所在地的收费规定,具体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确定。第三条律师服务收费遵循公开公平、自愿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律师事务所应当便民利民,加强内部管理,降低法律服务成本,为委托人提供方便优质的法律服务。第四条律师服务收费实行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第五条律师事务所依法提供下列法律服务实行指导价:(一)代理民事诉讼案件(包括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二)代理行政诉讼案件;(三)代理国家赔偿案件;(四)为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和控告、申请取保候审,担任被告人的辩护人或自诉人、被害人的诉讼代理人;(五)代理各类诉讼案件的申诉。律师事务所提供其他法律服务的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第六条实行指导价的律师服务收费标准由自治区物价局会同自治区司法厅制定。律师事务所应在规定的收费幅度内,与委托人协商确定具体收费标准。第七条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律师服务收费,其具体收费方式和收费标准,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确定。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律师服务收费应当考虑以下主要因素:(一)耗费的工作时间;(二)法律事务的难易程度和需要律师的人数;(三)当地社会经济发展状况和委托人的承受能力;(四)律师事务所、律师可能承担的风险和责任;(五)律师事务所、律师的社会信誉和工作水平等。第律师服务收费可以根据不同的服务内容,采取计件收费、按标的额比例收费和计时收费等方式。具体收费方式,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确定。计件收费一般适用于不涉及财产关系的法律事务;按标的额比例收费适用于涉及财产关系的法律事务;计时收费可适用于全部法律事务。第九条计时收费按照一名律师办理法律事务的计费工作时间确定,办理法律事务需要一名以上律师的,可按律师实际所需的工作时间确定。计费工作时间是律师办理法律事务的实际工作时间(以小时为单位),包括律师向委托人了解案情、调查取证、查阅案卷、起草诉讼文书和法律文件,会见被人身自由的人员、出庭、参与调解和办理其它相关的法律事务的时间。律师出席法庭的计费时间按实际出席时间的两倍计算;律师办理法律事务时花费在旅途的时间(包括前往异地阅卷、调查、会见被告及出庭的旅途时间及必要的停留时间)和复印案卷材料时间,以实际所用时间的一半计时。采用计时收费的,律师事务所应当向委托人出具工作清单。委托人也可以与律师事务所协商,对计费工作时间进行包干。律师个人的计时收费标准由各律师事务所根据律师的执业年限、服务能力、社会信誉等因素确定,并在律师事务所内张榜公布。第十条风险代理是指律师事务所受理业务时,在合同中约定律师服务费与服务结果挂钩,承担可能难以足额收取服务费用的风险,先期委派律师提供法律服务的行为。实行风险代理收费,律师事务所应当与委托人签订风险代理收费合同,具体约定双方应承担的风险责任、收费方式、收费标准或比例以及违约责任等。实行风险代理收费,最高收费金额不得高于收费合同约定标的额的30%。第十一条办理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案件时,委托人被告知指导价后仍要求实行风险代理的,律师事务所可以实行风险代理收费,但下列情形除外:(一)婚姻、继承案件;(二)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三)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抚恤金、救济金、工伤赔偿的;(四)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等。第十二条禁止刑事诉讼案件、行政诉讼案件、国家赔偿案件以及群体性诉讼案件实行风险代理收费。第十三条办理重大、复杂、疑难案件时,委托人被告知收费标准后愿意协商收费的,律师事务所可以协商收费。实行协商收费,律师事务所应当与委托人签订特别收费条款或协议,明确委托人已被告知收费标准并经确认案件重大、复杂、疑难,以及协商确定具体收费数额等。第十四条律师事务所应当严格执行自治区价格主管部门会同自治区司法行政部门制定的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和收费标准。第十五条律师事务所应当在业务接待场所或收费地点醒目的位置公示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和收费标准等有关依据,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第十六条律师事务所在接受委托时,应当向委托人介绍收费方式及收费计算办法,双方协商统一后,再与委托人签订律师服务收费合同或者在委托代理合同中载明收费条款。收费合同或收费条款应当包括:收费项目、收费标准、争议标的、收费方式、收费数额、付款和结算方式、争议解决方式等内容。第十七条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签订合同后,不得单方变更收费项目或者提高收费数额。确需变更的,律师事务所必须事先征得委托人的书面同意。第十律师事务所在提供法律服务过程中代委托人支付的诉讼费、仲裁费、鉴定费、公证费和查档费、资料复(打)印费等,不属于律师服务费,由委托人另行支付。第十九条律师事务所需要预收办案差旅费的,可以协商选择采用费用包干或报销实际支出两种结算方式。律师事务所需要预收办案差旅费,应当向委托人提供费用概算,经协商一致,由双方签字确认。确需变更费用概算的,律师事务所必须事先征得委托人的书面同意。第二十条结算第十和第十九条有关费用时,律师事务所应当向委托人提供代其支付的费用和办案差旅费清单及有效凭证。不能提供有效凭证的部分,委托人可以不予支付。双方协商一致采用费用包干方式结算的除外。第二十一条律师服务费、代委托人支付的费用和办案差旅费由律师事务所统一收取。除此之外,律师事务所及承办律师不得以任何名义向委托人收取其他费用。律师事务所向委托人收取律师服务费,应当向委托人出具税务部门规定的合法票据。第二十二条因律师过错或其无正当理由要求终止委托关系的,或因委托人过错或其无正当理由要求终止委托关系的,有关费用的退补和赔偿事宜,依据律师服务收费合同或者委托代理合同约定的收费条款处理,没有约定的,依据《合同法》的原则处理。第二十三条律师事务所接受指派承办法律援助案件,不得向受援人收取任何费用。对于经济确有困难,但不符合法律援助范围的公民,律师事务所可以酌情减收或免收律师服务费。第二十四条因律师服务收费发生争议的,律师事务所应当与委托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提请律师事务所所在地的律师协会、以及司法行政部门和价格主管部门调解处理,也可以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提起诉讼。第二十五条律师事务所应当到当地同级价格主管部门办理《服务性收费许可证》,并接受价格主管部门组织的年度收费审验。第二十六条各级价格主管部门、司法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律师事务所收费及服务活动的监督检查。在检查中发现律师事务所有价格违法行为的,由价格主管部门依照《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等,实施行政处罚;对违反《律师法》、《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违法行为处罚办法》的行为,由司法行政部门依法实施行政处罚。第二十七条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律师事务所或律师存在价格违法行为,可以通过电话、来访、函件等形式,向价格主管部门、司法行政部门或者律师协会举报、投诉。第二十本办法由自治区物价局会同自治区司法厅负责解释。第二十九条本办法自2013年5月1日起施行。此前有关规定与本办法不符的,一律废止,以本办法为准。广西壮族自治区律师服务收费标准一、本收费标准为指导价。律师事务所依法提供下列法律服务实行指导价:(一)代理民事诉讼案件(包括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二)代理行政诉讼案件;(三)代理国家赔偿案件;(四)为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和控告、申请取保候审,担任被告人的辩护人或自诉人、被害人的诉讼代理人;(五)代理各类诉讼案件的申诉。二、律师事务所应在规定的指导价浮动幅度范围内与委托人协商确定具体收费标准。三、计时收费(一)适用范围:全部律师服务事项(二)收费标准:200-2000元/小时计时收费的时间确定,按照《广西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第九条相应规定执行。四、计件收费(一)适用范围:一般适用于不涉及财产关系的法律事务。(二)收费标准:1、刑事案件:(1)侦查阶段:2000-15000元(2)审查起诉阶段:2000-15000元(3)审判阶段:基层审理的案件,2000——20000元/件;中级审理的案件,3000——35000元/件;高级审理的案件,8000——50000元/件;最高审理的案件,30000——150000元/件。(4)刑事自诉、担任被害人代理人的按上列标准执行。(5)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参照上述收费标准收取,也可选择按比例收费,由委托人与律师事务所协商确定。2、民事、行政诉讼和国家赔偿案件:不涉及财产:1000-10000元/件五、按比例收费(一)适用范围:适用于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行政诉讼和国家赔偿案件。(二)收费标准:由律师事务所和当事人协商,按下列费率分段累计收取律师服务费,最高不得超过规定的收费比例。争议标的收费比例10万元以下的(含10万元)费率为5%每件低于1000元的按1000元收取10-50万元(含50万元)费率为4.5%50-100万元(含100万元)费率为4%100-500万元(含500万元)费率为3%500万元-1000万元(含1000万元)费率为2%1000万元以上费率为1%六、代理民事、行政案件申诉的收费,依照本标准代理民事、行政案件的收费规定;代理刑事案件申诉的收费,依照本标准代理刑事案件的收费规定。七、律师事务所办理法律援助案件不得向受援人收取任何费用。八、对于经济确有困难,但又不符合法律援助范围的城市居民,如因公受损害请求赔偿的(责任事故除外),请求赡养、扶养、抚养而生活确有困难的,请求劳动保险金、抚恤金、救济金、劳工赔偿金以及其他特殊情况无力负担律师服务费的,律师事务所应该酌情减收或免收律师服务费;对非城市居民可按规定的收费标准下浮40%收取。九、属国家级贫困县、自治区级贫困县(含防城区)的律师事务所,可按规定的收费标准下浮40%收取。在其他县级(不含城区)执业的律师事务所,可按规定的收费标准下浮30%收取。十、重大、疑难、复杂诉讼案件经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一致,可以由双方协商确定收费。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的认定标准及相关办法由自治区律师协会另行制定,报自治区价格主管部门和自治区司法行政部门备案。十一、以上各项收费标准是办理诉讼案件一个审级的收费标准,民事、行政案件分为一审、二审、执行和申诉再审,刑事案件分为侦查阶段、审查起诉阶段、审判阶段一审、审判阶段二审和申诉再审。十二、本收费标准自2013年5月1日起施行。以上就是“广西律师收费标准”的详细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第1种观点: 法律主观:1、按时收费。(一)适用范围:所有法律事务。(二)收费标准:100元-2000元/小时。二.计件收费。(一)适用范围:一般适用于与财产无关的法律事务。(二)收费标准:1、刑事案件收费标准。调查阶段:500元-5000元/件。起诉阶段:500元-5000元/件。审判阶段:1000元-20000元/件。刑事自诉案件代理人或公诉案件受害者代理人不涉及财产关系,按上述标准执行。2、代理民事.行政案件不涉及财产关系的案件收费1000元-5000元/件。3、代理各种诉讼案件的诉讼费用为1000元-5000元/件。3、按目标金额的比例收费。(一)适用范围:适用于涉及财产关系的法律事务。(二)收费标准:按以下比例分阶段累计收取律师服务费的目标金额收费标准。1万元(含1万元)以下1000元以下。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含10万元)6%-5%。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含50万元)5%-4%。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含100万元)4%-3%。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含500万元)3%-2%。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含1000万元)2%-1%。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含5000万元)1%-0.5%。5000万元以上部分0.5%。四.上述收费标准,是代理各类诉讼案件一个审级的收费标准。未代理一审代理二审的,按一审标准收费的一审代理二审的案件,二审应按一审标准减半收费的代理再审或再审的案件,按一审标准收费。案件复杂、疑难或对当地影响较大的案件(不含风险代理案件),收费可高于规定标准,但最高不得超过规定标准的三倍,5、协商收费。(一)适用范围:各种非诉讼法律事务。(二)律师提供非诉讼除法服务。回答法律咨询。法律文件和担任法律顾问等采取协商收费方式,具体收费标准由律师事务所和委托人协商确定。六、代理案件执行风险代理记账时,风险记账最高不得超过三倍。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二十五条律师承办业务,由律师事务所统一接受委托,与委托人签订书面委托合同,按照国家规定统一收取费用并如实入账。律师事务所和律师应当依法纳税。《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五十九条律师收费办法,由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司法行政部门制定。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一、计时收费(一)适用范围:全部律师服务事项(二)收费标准:200-2000元/小时计时收费的时间确定,按照《广西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第九条相应规定执行。二、计件收费(一)适用范围:一般适用于不涉及财产关系的法律事务。1000-10000元/件三、按比例收费(一)适用范围:适用于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案件。(二)收费标准:由律师事务所和当事人协商,按下列费率分段累计收取律师服务费,最高不得超过规定的收费比例。争议标的 收费比例10万元以下的(含10万元)  费率为5%每件低于1000元的按1000元收取10-50万元(含50万元)  费率为4.5%50-100万元(含100万元) 费率为4%100-500万元(含500万元) 费率为3%500万元-1000万元(含1000万元) 费率为2%1000万元以上 费率为1%四、代理民事案件申诉的收费,依照本标准代理民事案件的收费规定五、律师事务所办理法律援助案件不得向受援人收取任何费用。六、对于经济确有困难,但又不符合法律援助范围的城市居民,如因公受损害请求赔偿的(责任事故除外),请求赡养、扶养、抚养而生活确有困难的,请求劳动保险金、抚恤金、救济金、工伤赔偿金以及其他特殊情况无力负担律师服务费的,律师事务所应该酌情减收或免收律师服务费;对非城市居民可按规定的收费标准下浮40%收取。七、属国家级贫困县、自治区级贫困县(含防城区)的律师事务所,可按规定的收费标准下浮40%收取。在其他县级(不含城区)执业的律师事务所,可按规定的收费标准下浮30%收取。八、重大、疑难、复杂诉讼案件经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一致,可以由双方协商确定收费。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的认定标准及相关办法由自治区律师协会另行制定,报自治区价格主管部门和自治区司法行政部门备案。九、以上各项收费标准是办理诉讼案件一个审级的收费标准,民事案件分为一审、二审、执行和申诉再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六条 工资分配应当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实行同工同酬。工资水平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逐步提高。国家对工资总量实行宏观。第四十七条 用人单位根据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和经济效益,依法自主确定本单位的工资分配方式和工资水平。第四十 国家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最低工资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报备案。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第四十九条 确定和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应当综合参考下列因素:(一)劳动者本人及平均赡养人口的最低生活费用;(二)社会平均工资水平;(三)劳动生产率;(四)就业状况;(五)地区之间经济发展水平的差异。第五十条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第五十一条 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丧假期间以及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

第3种观点: 法律主观:这需要看情况,有的不要,有的需要。比如你有委托意向,但是还没委托,一般不要咨询费。而且从实际情况来看,除了国内一二线大城市的部分律所会收咨询费意外,国内绝大部分律所,面谈是不会收取任何费用的。 在正式咨询中, 律师 事务所咨询收费一般按照时间来收费,但是具体还是要看案件。规模较小的律师事务所收费,对于小的案件,如 劳动合同 方面的、婚姻方面的、简单的民事案件等,可以很快给予你答案的,一般50至几百元不等。 如果复杂的案件,如涉及 离婚诉讼 中财产纠纷、企业的商事纠纷等,律师事务所会根据需要为你提供咨询,并且规劝你委托该律师事务所处理该案件,那这样的案件基本上就是支付律师费了,而律师费是按照 诉讼 的标的来收费,即当事人的案件所要争议的标的有多大来收费。这个就是看案件了。法律客观:《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三条律师服务收费遵循公开公平、自愿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律师事务所应当便民利民,加强内部管理,降低服务成本,为委托人提供方便优质的法律服务。第五条律师事务所依法提供下列法律服务实行指导价:(一)代理民事诉讼案件;(二)代理行政诉讼案件;(三)代理国家赔偿案件;(四)为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和控告、申请取保候审,担任被告人的辩护人或自诉人、被害人的诉讼代理人;(五)代理各类诉讼案件的申诉。律师事务所提供其他法律服务的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一、计时收费(一)适用范围:全部律师服务事项(二)收费标准:200-2000元/小时计时收费的时间确定,按照《广西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第九条相应规定执行。二、计件收费(一)适用范围:一般适用于不涉及财产关系的法律事务。1000-10000元/件三、按比例收费(一)适用范围:适用于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案件。(二)收费标准:由律师事务所和当事人协商,按下列费率分段累计收取律师服务费,最高不得超过规定的收费比例。争议标的 收费比例10万元以下的(含10万元)  费率为5%每件低于1000元的按1000元收取10-50万元(含50万元)  费率为4.5%50-100万元(含100万元) 费率为4%100-500万元(含500万元) 费率为3%500万元-1000万元(含1000万元) 费率为2%1000万元以上 费率为1%四、代理民事案件申诉的收费,依照本标准代理民事案件的收费规定五、律师事务所办理法律援助案件不得向受援人收取任何费用。六、对于经济确有困难,但又不符合法律援助范围的城市居民,如因公受损害请求赔偿的(责任事故除外),请求赡养、扶养、抚养而生活确有困难的,请求劳动保险金、抚恤金、救济金、工伤赔偿金以及其他特殊情况无力负担律师服务费的,律师事务所应该酌情减收或免收律师服务费;对非城市居民可按规定的收费标准下浮40%收取。七、属国家级贫困县、自治区级贫困县(含防城区)的律师事务所,可按规定的收费标准下浮40%收取。在其他县级(不含城区)执业的律师事务所,可按规定的收费标准下浮30%收取。八、重大、疑难、复杂诉讼案件经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一致,可以由双方协商确定收费。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的认定标准及相关办法由自治区律师协会另行制定,报自治区价格主管部门和自治区司法行政部门备案。九、以上各项收费标准是办理诉讼案件一个审级的收费标准,民事案件分为一审、二审、执行和申诉再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六条 工资分配应当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实行同工同酬。工资水平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逐步提高。国家对工资总量实行宏观。第四十七条 用人单位根据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和经济效益,依法自主确定本单位的工资分配方式和工资水平。第四十 国家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最低工资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报备案。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第四十九条 确定和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应当综合参考下列因素:(一)劳动者本人及平均赡养人口的最低生活费用;(二)社会平均工资水平;(三)劳动生产率;(四)就业状况;(五)地区之间经济发展水平的差异。第五十条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第五十一条 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丧假期间以及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广西律师收费的具体标准规定在《广西壮族自治区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中。总的来说,实行指导价的律师服务收费标准由自治区物价局会同自治区司法厅制定, 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律师服务收费,其具体收费方式和收费标准,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确定。法律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第六条 实行指导价的律师服务收费标准由自治区物价局会同自治区司法厅制定。律师事务所应在规定的收费幅度内,与委托人协商确定具体收费标准。《广西壮族自治区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第七条 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律师服务收费,其具体收费方式和收费标准,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确定。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律师服务收费应当考虑以下主要因素:(一)耗费的工作时间;(二)法律事务的难易程度和需要律师的人数;(三)当地社会经济发展状况和委托人的承受能力;(四)律师事务所、律师可能承担的风险和责任;(五)律师事务所、律师的社会信誉和工作水平等。

第1种观点: 法律主观:1、按时收费。(一)适用范围:所有法律事务。(二)收费标准:100元-2000元/小时。二.计件收费。(一)适用范围:一般适用于与财产无关的法律事务。(二)收费标准:1、刑事案件收费标准。调查阶段:500元-5000元/件。起诉阶段:500元-5000元/件。审判阶段:1000元-20000元/件。刑事自诉案件代理人或公诉案件受害者代理人不涉及财产关系,按上述标准执行。2、代理民事.行政案件不涉及财产关系的案件收费1000元-5000元/件。3、代理各种诉讼案件的诉讼费用为1000元-5000元/件。3、按目标金额的比例收费。(一)适用范围:适用于涉及财产关系的法律事务。(二)收费标准:按以下比例分阶段累计收取律师服务费的目标金额收费标准。1万元(含1万元)以下1000元以下。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含10万元)6%-5%。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含50万元)5%-4%。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含100万元)4%-3%。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含500万元)3%-2%。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含1000万元)2%-1%。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含5000万元)1%-0.5%。5000万元以上部分0.5%。四.上述收费标准,是代理各类诉讼案件一个审级的收费标准。未代理一审代理二审的,按一审标准收费的一审代理二审的案件,二审应按一审标准减半收费的代理再审或再审的案件,按一审标准收费。案件复杂、疑难或对当地影响较大的案件(不含风险代理案件),收费可高于规定标准,但最高不得超过规定标准的三倍,5、协商收费。(一)适用范围:各种非诉讼法律事务。(二)律师提供非诉讼除法服务。回答法律咨询。法律文件和担任法律顾问等采取协商收费方式,具体收费标准由律师事务所和委托人协商确定。六、代理案件执行风险代理记账时,风险记账最高不得超过三倍。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二十五条律师承办业务,由律师事务所统一接受委托,与委托人签订书面委托合同,按照国家规定统一收取费用并如实入账。律师事务所和律师应当依法纳税。《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五十九条律师收费办法,由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司法行政部门制定。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一、计时收费(一)适用范围:全部律师服务事项(二)收费标准:200-2000元/小时计时收费的时间确定,按照《广西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第九条相应规定执行。二、计件收费(一)适用范围:一般适用于不涉及财产关系的法律事务。1000-10000元/件三、按比例收费(一)适用范围:适用于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案件。(二)收费标准:由律师事务所和当事人协商,按下列费率分段累计收取律师服务费,最高不得超过规定的收费比例。争议标的 收费比例10万元以下的(含10万元)  费率为5%每件低于1000元的按1000元收取10-50万元(含50万元)  费率为4.5%50-100万元(含100万元) 费率为4%100-500万元(含500万元) 费率为3%500万元-1000万元(含1000万元) 费率为2%1000万元以上 费率为1%四、代理民事案件申诉的收费,依照本标准代理民事案件的收费规定五、律师事务所办理法律援助案件不得向受援人收取任何费用。六、对于经济确有困难,但又不符合法律援助范围的城市居民,如因公受损害请求赔偿的(责任事故除外),请求赡养、扶养、抚养而生活确有困难的,请求劳动保险金、抚恤金、救济金、工伤赔偿金以及其他特殊情况无力负担律师服务费的,律师事务所应该酌情减收或免收律师服务费;对非城市居民可按规定的收费标准下浮40%收取。七、属国家级贫困县、自治区级贫困县(含防城区)的律师事务所,可按规定的收费标准下浮40%收取。在其他县级(不含城区)执业的律师事务所,可按规定的收费标准下浮30%收取。八、重大、疑难、复杂诉讼案件经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一致,可以由双方协商确定收费。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的认定标准及相关办法由自治区律师协会另行制定,报自治区价格主管部门和自治区司法行政部门备案。九、以上各项收费标准是办理诉讼案件一个审级的收费标准,民事案件分为一审、二审、执行和申诉再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六条 工资分配应当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实行同工同酬。工资水平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逐步提高。国家对工资总量实行宏观。第四十七条 用人单位根据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和经济效益,依法自主确定本单位的工资分配方式和工资水平。第四十 国家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最低工资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报备案。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第四十九条 确定和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应当综合参考下列因素:(一)劳动者本人及平均赡养人口的最低生活费用;(二)社会平均工资水平;(三)劳动生产率;(四)就业状况;(五)地区之间经济发展水平的差异。第五十条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第五十一条 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丧假期间以及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

第3种观点: 法律主观:这需要看情况,有的不要,有的需要。比如你有委托意向,但是还没委托,一般不要咨询费。而且从实际情况来看,除了国内一二线大城市的部分律所会收咨询费意外,国内绝大部分律所,面谈是不会收取任何费用的。 在正式咨询中, 律师 事务所咨询收费一般按照时间来收费,但是具体还是要看案件。规模较小的律师事务所收费,对于小的案件,如 劳动合同 方面的、婚姻方面的、简单的民事案件等,可以很快给予你答案的,一般50至几百元不等。 如果复杂的案件,如涉及 离婚诉讼 中财产纠纷、企业的商事纠纷等,律师事务所会根据需要为你提供咨询,并且规劝你委托该律师事务所处理该案件,那这样的案件基本上就是支付律师费了,而律师费是按照 诉讼 的标的来收费,即当事人的案件所要争议的标的有多大来收费。这个就是看案件了。法律客观:《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三条律师服务收费遵循公开公平、自愿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律师事务所应当便民利民,加强内部管理,降低服务成本,为委托人提供方便优质的法律服务。第五条律师事务所依法提供下列法律服务实行指导价:(一)代理民事诉讼案件;(二)代理行政诉讼案件;(三)代理国家赔偿案件;(四)为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和控告、申请取保候审,担任被告人的辩护人或自诉人、被害人的诉讼代理人;(五)代理各类诉讼案件的申诉。律师事务所提供其他法律服务的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一、计时收费(一)适用范围:全部律师服务事项(二)收费标准:200-2000元/小时计时收费的时间确定,按照《广西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第九条相应规定执行。二、计件收费(一)适用范围:一般适用于不涉及财产关系的法律事务。1000-10000元/件三、按比例收费(一)适用范围:适用于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案件。(二)收费标准:由律师事务所和当事人协商,按下列费率分段累计收取律师服务费,最高不得超过规定的收费比例。争议标的 收费比例10万元以下的(含10万元)  费率为5%每件低于1000元的按1000元收取10-50万元(含50万元)  费率为4.5%50-100万元(含100万元) 费率为4%100-500万元(含500万元) 费率为3%500万元-1000万元(含1000万元) 费率为2%1000万元以上 费率为1%四、代理民事案件申诉的收费,依照本标准代理民事案件的收费规定五、律师事务所办理法律援助案件不得向受援人收取任何费用。六、对于经济确有困难,但又不符合法律援助范围的城市居民,如因公受损害请求赔偿的(责任事故除外),请求赡养、扶养、抚养而生活确有困难的,请求劳动保险金、抚恤金、救济金、工伤赔偿金以及其他特殊情况无力负担律师服务费的,律师事务所应该酌情减收或免收律师服务费;对非城市居民可按规定的收费标准下浮40%收取。七、属国家级贫困县、自治区级贫困县(含防城区)的律师事务所,可按规定的收费标准下浮40%收取。在其他县级(不含城区)执业的律师事务所,可按规定的收费标准下浮30%收取。八、重大、疑难、复杂诉讼案件经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一致,可以由双方协商确定收费。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的认定标准及相关办法由自治区律师协会另行制定,报自治区价格主管部门和自治区司法行政部门备案。九、以上各项收费标准是办理诉讼案件一个审级的收费标准,民事案件分为一审、二审、执行和申诉再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六条 工资分配应当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实行同工同酬。工资水平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逐步提高。国家对工资总量实行宏观。第四十七条 用人单位根据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和经济效益,依法自主确定本单位的工资分配方式和工资水平。第四十 国家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最低工资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报备案。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第四十九条 确定和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应当综合参考下列因素:(一)劳动者本人及平均赡养人口的最低生活费用;(二)社会平均工资水平;(三)劳动生产率;(四)就业状况;(五)地区之间经济发展水平的差异。第五十条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第五十一条 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丧假期间以及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广西律师收费的具体标准规定在《广西壮族自治区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中。总的来说,实行指导价的律师服务收费标准由自治区物价局会同自治区司法厅制定, 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律师服务收费,其具体收费方式和收费标准,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确定。法律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第六条 实行指导价的律师服务收费标准由自治区物价局会同自治区司法厅制定。律师事务所应在规定的收费幅度内,与委托人协商确定具体收费标准。《广西壮族自治区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第七条 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律师服务收费,其具体收费方式和收费标准,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确定。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律师服务收费应当考虑以下主要因素:(一)耗费的工作时间;(二)法律事务的难易程度和需要律师的人数;(三)当地社会经济发展状况和委托人的承受能力;(四)律师事务所、律师可能承担的风险和责任;(五)律师事务所、律师的社会信誉和工作水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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