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一审审限一般6个月。人民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批准。人民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审结期限,是从立案的次日起至裁判宣告、调解书送达之日止的期间,但公告期间、鉴定期间、审理当事人提出的管辖权异议以及处理人民之间的管辖争议期间不应计算在内。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九条 人民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批准。
第3种观点: 民事诉讼期限一般是三年,不同的案子诉讼时效期间是不一样的,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此外,当事人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情况。下列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1、当事人请求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2、不动产物权和登记的动产物权的权利人请求返还财产;3、当事人请求支付抚养费、赡养费或者扶养费;4、依法不适用诉讼时效的其他请求权。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向人民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第一百八十九条 当事人约定同一债务分期履行的,诉讼时效期间自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一审审限一般6个月。人民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批准。人民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审结期限,是从立案的次日起至裁判宣告、调解书送达之日止的期间,但公告期间、鉴定期间、审理当事人提出的管辖权异议以及处理人民之间的管辖争议期间不应计算在内。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九条 人民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批准。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1.一审审限一般6个月。2.人民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四十九条 人民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批准。
第3种观点: 民事诉讼期限一般是三年,不同的案子诉讼时效期间是不一样的,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此外,当事人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情况。下列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1、当事人请求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2、不动产物权和登记的动产物权的权利人请求返还财产;3、当事人请求支付抚养费、赡养费或者扶养费;4、依法不适用诉讼时效的其他请求权。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向人民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第一百八十九条 当事人约定同一债务分期履行的,诉讼时效期间自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1.一审审限一般6个月。2.人民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四十九条 人民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批准。
第2种观点: 民事诉讼的时效是三年。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向人民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一审审限一般6个月。人民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批准。人民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审结期限,是从立案的次日起至裁判宣告、调解书送达之日止的期间,但公告期间、鉴定期间、审理当事人提出的管辖权异议以及处理人民之间的管辖争议期间不应计算在内。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九条 人民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批准。
第1种观点: 审查起诉的最长期限为四十五天。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对于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人民应该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对于重大、情况复杂的案件,若在一个月以内无法作出决定,可以依法延长十五日。若该案件管辖改变,则应从改变后的收到案件之日起重新计算期限。 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也就是一个半月。但如果案件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可以退回机关补充侦查,时间为一个月,案件送到检察机关后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时限。退回机关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因此,审查起诉的最长时间为六个月另半月。普通立案,符合立案条件的,登记立案;当场不能判定是否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接收起诉材料,并出具注明收到日期的书面凭证;需要补充材料的,在补充材料后7日内决定是否立案,立案期限从补正后交人民的次日起算。由上级人民转交下级人民立案的案件,从受诉人民收到起诉状的次日起算。补充侦查也只可能发生在审查起诉阶段了,当然,提起公诉之后也有可能会向人民申请补充侦查,只不过相对比较少见。补充侦查有一种最坏的结果就是,机关的侦查工作没有任何的进展,就现有的证据来说,就有可能无法对犯罪嫌疑人定罪。【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二条,人民对于监察机关、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十五日;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符合速裁程序适用条件的,应当在十日以内作出决定,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一年的,可以延长至十五日。人民审查起诉的案件,改变管辖的,从改变后的人民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第2种观点: 审限一般6个月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人民适用普通程序审理一审民事案件的审限为6个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6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批准;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的审限为3个月,不能延长,若3个月内不能审结,转为普通程序继续审理。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人民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批准。第一百六十一条规定,人民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二、民事诉讼审理期限的规定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人民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批准。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一条规定,人民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人民审理对判决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人民审理对裁定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终审裁定。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条,人民适用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内或者公告期满后三十日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但审理选民资格的案件除外。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二条规定,人民受理选民资格案件后,必须在选举日前审结。《最高人民关于严格执行案件审理期度的若干规定》第二条规定,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第一审民事案件,期限为六个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延长的,报请上一级人民批准,可以再延长三个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期限为三个月。适用特别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期限为三十日;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三十日,但审理选民资格案件必须在选举日前审结。审理第一审船舶碰撞、共同海损案件的期限为一年;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审理对民事判决的上诉案件,审理期限为三个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审理对民事裁定的上诉案件,审理期限为三十日。对罚款、拘留民事决定不服申请复议的,审理期限为五日。审理涉外民事案件,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的规定,不受上述案件审理期限的。审理涉港、澳、台的民事案件的期限,参照涉外审理民事案件的规定办理。
第3种观点: 一、民事诉讼一审期限是多久1、案件的审理期限从立案次日起计算。由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审理的第一审民事案件的期限,从立案次日起连续计算。分为两种情况:(1)普通程序,6个月,经本院院长批准可延长6个月,还需延长的,报上级批准可以再延长3个月;(2)简易程序,3个月。审理期限到期后,双方当事人同意继续适用简易程序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审理期限。延长后的审理期限累计不得超过6个月。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九条人民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批准。第一百六十一条人民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二、民事诉讼一审期限延长情况是什么民事诉讼一审期限延长情况如下:1、民事案件应当在审理期限届满10日前向本院院长提出申请;还需延长的,应当在审理期限届满10日前向上一级人民提出申请;2、对于下级人民申请延长办案期限的报告,上级人民应当在审理期限届满3日前作出决定,并通知提出申请延长审理期限的人民。需要本院院长批准延长办案期限的,院长应当在审限届满前批准或者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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