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奉贤区青村镇陶宅村村民委员会:
本人已领用编号为 的《陶宅志》(下)--当代人物.家谱卷(20xx年版)[以下简称《陶宅志》(下卷)],共_____本。
本人充分知晓,《陶宅志》(下卷)含有个人、家庭、人脉关系等诸多信息,为绝密文件,不得外传。
本人承诺和保证:
(一)上述编号的《陶宅志》(下卷),由本人保管和收藏,并仅传承至本人的直系亲属进一步保管和收藏。
(二)未经贵村民委员会书面许可,一律不翻拍、扫描、复印、传真《陶宅志》(下卷)的任何页面、内容,更不上传、保存于任何网络、信息系统。
(三)未经贵村民居委会书面许可,上述编号的《陶宅志》(下卷)仅在本人亲属范围内传阅,不向外传阅,亲属传阅时一律不翻拍、扫描、复印、传真《陶宅志》(下卷)的'任何页面、内容,更不上传、保存于任何网络、信息系统。传阅后,上述编号的《陶宅志》(下卷)及时收归本人保管、收藏。
(四)若有违反以上(一)(二)(三)并造成后果的,本人愿承担一切责任。
本承诺和保证书一式二份,贵村民委员会和本人各存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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